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保障外出务工农民宅基地、承包地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7:34 377 人看过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3〕29号)精神,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保障外出务工农民宅基地、承包地合法权益问题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不得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二、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凡延长土地承包期并向农户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的,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因农民外出务工而变更;尚未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应按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有关规定颁发经营权证书,并签订承包合同,不得因农民外出务工而不颁发证书或签订合同。

三、充分尊重外出务工农民流转土地的权利。土地流转应严格执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外出务工农民要求流转土地的,应完全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外出务工农民流转土地,流转的方式也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外出务工农民流转土地需要协助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予以协助,但不得截留土地流转的相关费用。

四、保护外出务工农民参与分配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和土地被征用或占用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应将外出务工农民与其他人口同等对待,不得侵犯其分配权。

五、在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应保留其原宅基地,不得强行收回或变更宅基地的使用权。如农民工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村民,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流转价格由双方协商,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提取土地收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农业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保障农民权益
    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国有土地山西省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房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半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要再次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
    2023-07-03
    107人看过
  •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用土地后使用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陕劳社发[2001]150号安康市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征地带劳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请示》(安劳办发正[2001]40号)收悉。此类问题在全省普遍存在,各地均有反映。经研究,答复如下:《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村招用的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征用农村土地后,长期使用的征用土地农村的非城镇户口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原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并根据实际缴费年限,按照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未缴费的时间,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2023-06-09
    152人看过
  • 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障林农权益
    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维护、保障广大林农的权益。9月19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国家林业局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作了汇报。林地是我国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林地总面积达39.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27.4%,其中,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60%左右,林地已成为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林地的承包经营。全国集体林地以自留山的形式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长期落实到农户经营的约占13%,以责任山的形式落实到农户经营的约占5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约占29%,以其他形式承包经营的约占8%。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国家林业局始终把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提
    2023-06-10
    412人看过
  •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组织推荐工作的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3〕29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的组织推荐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一、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农闲时间,依托基层农经和农技网络体系,深入农村,走访农户,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查明现状,登记农村劳动力资源入户卡,建立农村劳动力档案。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由省上统一提供样表,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登记表和有关统计报表的发放工作。二是由各县、区农业局统一抽调人员,组织农业系统力量,以乡为单位,逐一登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做到不缺不漏,不留死角。三是县、区农业局由专人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填写有关报表上报各市农业局,以便上报省农业厅。二、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各级农业部门以农经机构为主,建立农村劳动力资
    2023-06-10
    224人看过
  • 陕西省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文号:一、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二、凡从事农林特产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和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国营农林牧场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本规定交纳农业税。三、对各项农林特产收入征税的品目和税率规定如下:(一)园艺收入1、水果(包括苹果、红果、核红子、桃、杏、梨、葡萄、柑、桔、梅李、柿子、石榴、大枣等),税率除苹果为百分之五外,其余均为百分之六;2、茶,税率为百分之六;3、苗木、花卉,税率为百分之七;4、中药材(动物药品不征农业税),税率为百分之五;(二)林木收入5、原木,税率为百分之五;6、黑、白木耳,税率为百分之六;7、棕片,税率为百分之六;8、竹、芦苇,税率为百分之六;9、板粟、毛粟,税率为百分之六;10、
    2023-06-07
    366人看过
  • 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受法律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做好有关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加快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外出务工农民,只要保留农村户口的,就应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受益和流转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未经农户同意,乡村组织强迫将外出务工农民承包地调整给别的农户耕作,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种;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给原承包农户的补偿的方式解决。外出务工人员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被违法调整、收回或流转而发生纠纷时,农民工首先应与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
    2023-06-07
    240人看过
  • 国家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落实一户一宅
    国土资源部要求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通知指出,要抓紧修编完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结合土地资源条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抓紧修订宅基地标准。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进一步完善宅基地使用制度。探索制订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具体政策规定,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通知说,土地产权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充分发挥土地确权登记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
    2023-06-10
    161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我省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大、分布广、数量多,截至2006年底,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0.55万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占地52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4.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条件改善,许多村民将新居迁建到交通沿线或新村规划区,原有旧宅基地被废弃或闲置,有的村庄整村搬迁,仅遗留个别困难户在原地居住,形成了空心村。为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关于城镇建设
    2023-06-10
    500人看过
  • 试点宅基地换房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
    2月16日,北京市国土局透露,该市正在考虑进行宅基地换房试点工作。据介绍,宅基地换房的办法源于天津,北京将借鉴天津的做法,选择较为合适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2月17日《京华时报》)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试点,在全国其他省市,也多有出现。而且,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的一份统计显示,2005年东部地区有5%至10%的农民在城市里购房,大约有1500万户宅基地处于闲置、空巢状态,浪费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试点宅基地换房承载的意义和价值,值得审慎、持久关注。试点宅基地换房的地方政府,起码应妥善处理好两大方面的问题。其一,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同时,严把土地使用关。从北京市拟定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宅基地换房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而且,宅基地换房只限于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涉及农用地和耕地,并且宅基地不能牵涉到城乡流转。应该说,这些规定若能被切实执行,集体建设用地不在
    2023-06-10
    203人看过
  • 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由于城区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渝北区与全市近郊区一样,农村土地矛盾比较突出,少数外出务工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得到合法保护,影响了务工农民在外务工的积极性,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受到一定影响,为此,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及其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的工作日程,常抓不懈。一、基本情况及现状渝北区是重庆直辖市的北大门,所辖人口较多,统计资料显示,全区总人口90.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3.55万人,耕地面积42.23万亩,农民家庭承包的耕地面积41.58万亩,承包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8.46%,人均耕地0.789亩,人均承包地0.776亩。全区农村劳动力34.45万人,平均每个劳动力应承担的承包地面积为1.207亩,初步测算,农业的劳动只占农村总劳动力的64%,按照劳动量以此计算,渝北区农业的劳动只能容纳7万人农业劳动力,27.45万人农村劳动力就成了农业
    2023-06-07
    324人看过
  • 关于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地方一般有制定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或者宅基地管理办法,各地标准不尽相同,此处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
    2023-03-16
    469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2005]95号发布日期:2005-11-1执行日期:2005-11-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摸清全省农用地数量、质量和价值状况,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6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基础工作。我省农用地总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89.8%,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这部分土地的质量和价值状况,不但有利于政府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相
    2023-06-10
    338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就工程质量保证金单独在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将其合并在工程担保合同中统一约定,但不得重复约定。从5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所有建设工程,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就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予以明确。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
    2023-06-10
    268人看过
  • 陕西省实施《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牧渔业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财政部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生产(不含烟叶、皮、毛、绒)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人包括:各类农场;承包经营的专业户、联营户、个体专业户和其他农户;有农业特产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寺庙、合作经济组织、三资企业等。生产烟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仍依法缴纳农业税和牧业税。收购烟叶、毛茶、淡水鱼、原木、原竹、生漆、黑木耳、银耳、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收购金额和规定和税率缴纳税款。第三条对下列各项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一、烟叶收入,包
    2023-06-07
    21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关于陕西省农村宅基地老房改造要怎么补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3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外地农民工的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7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办法缴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四、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关于农民保险理赔和基本保险费的保障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
      作了如下规定:一是为保持农业保险合同的稳定性,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二是为保障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保险赔偿,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三是为保证定损和理赔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定农业
    • 陕西省涉外宅基地有偿退出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2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按照规划,我省将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村民逐步在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建房。 根据规划,对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居住且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市县政府可给予合理补偿,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
    • 农村的宅基地拆迁,女性的权益应如何保障?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4-08
      第一、女性未婚或者婚嫁后户口未迁出,女性在划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受到保障。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其仍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第二、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其他村,在其他村内没有分派到承包地,在娘家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女性离婚或者丧偶后,还在男方村庄里生活或者是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这种情况下,女性是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