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出农村原来承包的土地归谁
对于户口迁出农村的情况,原先承包的土地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若农户只是将部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出,而农村家中仍有人居住、处置土地,则村集体无权收回承包地。
这是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只要该户中仍有成员在村,承包地即由该家庭共有。
2.若全家人均将户口迁出农村,则承包地的处理便更为复杂,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全家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至另一村,且仍为农业户口,则若在新村重新获得承包地,原村的承包地将被收回;若未在新村获得承包地,则原村的承包地仍归其所有。
(2)若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则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均应将承包地收回。
但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若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进行流转。
(3)若全家户口迁出后转为非农户口,并迁入市一级,则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若不交回,发包方有权收回。
二、部分户口迁走影响
1.当农村家庭部分成员将户口迁出时,对原有承包地的影响相对较小,由于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只要该户中仍有成员在村,承包地便仍由该家庭共有。
因此,即使部分成员迁出,只要家中仍有其他成员在村居住、处置土地,村集体便无权收回承包地。
2.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部分户口迁出不影响承包地的归属,但可能会影响家庭成员对承包地的使用和管理。
因为户口迁出后,该成员可能无法直接参与土地的经营活动,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协商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因此,在决定迁出户口前,应充分考虑其对承包地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三、土地承包权继承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我国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对于家庭承包而言,由于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因此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时,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
只有当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时,才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2.对于林地承包等特殊情况,我国法律允许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续承包。
这是因为林地承包的期限与收益周期均较长,投资大、风险大,如不允许林地继承,很难使前一承包方在其死亡时获得因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益。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
综上所述,农村户口迁出对原有承包地的影响及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决定迁出户口或处理土地承包权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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