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2:01:32 465 人看过

如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投标方选择了承包商,则工期的总日历天数应为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投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了招标项目允许的最长完工时间,而且为了竞争,承包人申报的投标期限往往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长期限。这一因素通常是评标和比较的内容之一。因此,业主接受的投标期已在中标函中注明。

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中间移交工程的范围和完成时间。本协议书也是判断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标准。(2)合同价格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虽然中标通知书中已经写明了本次招标的中标合同价格,但考虑到有些项目可能不是通过招标选定的承包商,如合同金额低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的小型工程或出于保密要求直接承包的工程,仍需在标准化合同协议书中填写合同价款。非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格由双方根据工程预算协商后在协议书中填写。

2。附加合同价格

在合同的许多条款中,有两个专用术语“成本”和“附加合同价格”。合同附加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向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成本是指合同价格中未包含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3。合同的定价方法

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可选的定价方法。合同中应采用哪种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说明。可选择的定价方法有: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的合同。此类合同的价格并非绝对不可调整,但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承包活动中使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都属于这类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中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超出合同风险范围对合同价格影响的调整方法,合同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得调整。

(2)可调价合同是一种固定价格合同,通常用于长工期。对于工期超过18个月的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和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合理预见价格波动及随后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为了合理分担外部因素的风险,应采用可调价合同。对于工期较短的合同,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由于外部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同价格可以调整。可调价合同的定价方法与固定价格合同基本相同,但增加了可调价的条款。因此,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调价的计算方法。(3)成本加报酬合同是指发包人承担全部工程费用,并为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报酬的计价方法。这种计价方法通常用于应急工程建设,如灾后抢修工程;或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双方对工程造价没有底限,以便合理分担风险。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费用构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

具体工程承包的计价方式不一定单一,只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工作内容的计价方式,也可以采用组合计价方式。例如,对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主体工程采用可调价单价合同;对于一些简单的施工部分,采用不可调价的固定总价合同;对采用新技术的施工部位或某项工作,该部分工程款采用成本加报酬的方式结算。

4。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施工合同的付款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合同工程量的大小以及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预付款是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前期为帮助承包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预先支付的款项。预付款总额、一次或分期付款的时间和每次付款的比例(或金额)、每次扣除的时间和计算方法、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进度款支付协议。工程进度款可以按月计量支付,也可以按里程碑完成的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中不同的工程部分或工程内容,只要在专用条款中有规定,可以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程序是什么?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1)接受中标通知书。(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谈判小组。(3)起草合同专用条款。(4)谈判。(5)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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