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1:54 363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15号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第十三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本附件是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由于建设项目规模不等,取水水源类型不同,水资源论证的内容也有区别。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单位,可根据项目及取水水源类型,选择其中相应内容开展论证工作。

一、总论

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项目选址情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5、论证委托书或合同,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

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5、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口设置情况;

6、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

三、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特征,地表、地下水质概述;

2、现状供水工程系统,现状供用水情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必须依据实测水文资料系列;

(2)依据水文资料系列,分析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可供水量及取水可靠程度;

(3)分析不同时段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

(4)论证地表水源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2、地下水源论证

(1)地下水源论证必须在区域水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上进行;

(2)中型以上的地下水源地论证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特征,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分析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取水的可靠性;

(4)分析取水量及取水层位对周边水资源状况、环境地质的影响;

(5)论证取水井布设是否合理,可能受到的影响。

五、建设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1.建设项目用水过程及水平衡分析;

2.产品用水定额、生活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水平分析;

3.节水措施与节水潜力分析。

六、建设项目退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1.退水系统及其组成概况;

2.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及达标情况;

3.污染物排放时间变化情况;

4.对附近河段环境的影响;

5.论证排污口设置是否合理。

七、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

2、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八、水资源保护措施

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资源量、质保护措施。

九、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偿方案

1、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意见;

2、对其他用水户影响的补偿方案。

十、水资源论证结论

1、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

2、取水水源量、质的可靠性及允许取水量意见;

3、退水情况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连南瑶族自治县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是什么期限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机构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可办理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
    2023-05-11
    343人看过
  •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财建[2009]647号发布日期:2009-10-14执行日期:2009-10-1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附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
    2023-06-07
    376人看过
  •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第三章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第五章初步设计审批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
    2023-04-22
    17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必须选用和建设节约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第三条市、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主管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计划、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等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按建成投产使用后的用水量,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月平均用水量在3000吨以上的,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查和监督管理;月平均用水量不满3000吨的,由所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查和监督管理
    2023-06-10
    210人看过
  • 常州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常州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质量,美化市容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同步配套绿化建设。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绿化建设。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的投资。第四条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即:绿地率=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0%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征地新建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属于旧城改造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25%。住宅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划分别达到:组团(3
    2023-06-10
    285人看过
  • 项目建设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施工企业管理的四大目标是: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1。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数据为原则。在施工的每道工序质量控制中,都要有质量计划,做到事前控制、事中事后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所发生的生产成本的总和。它包括建设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所创造的价值,以及以工资补偿形式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消费的生活劳动消费部分。项目成本控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施工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生活劳动消耗创造的价值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管理工作进行计划、实施、监督、调整和控制。根据预先确定的目标计划,工程造价控制将在施工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确保各项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之内,并尽可能降低成本和消耗。工程进度控制进度控制的目的是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时间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进度控制
    2023-05-07
    110人看过
  • 凉山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经2003年5月29日州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六月三日第一条为防治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加强水土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州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
    2023-04-22
    410人看过
  • 竹银水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公告
    因珠海市竹银水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珠海市竹银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农【2008】592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送珠海市竹银水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水规计【2008】132号)的精神,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从2008年8月26日起,依法对珠海市竹银水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依法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及《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02】134号)上浮25%的标准实施征收。二、该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竹银水库、扩建
    2023-06-08
    283人看过
  • 丽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配置本市丰富的水资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将生产经营性水利建设项目推向市场,使水利建设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应管理权限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监督、管理。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流域规划。流域综
    2023-06-07
    490人看过
  • 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范式的科学转换
    本文全面阐述了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导模式应该按照逐步由全过程造价管理和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向全面造价管理范式转换的原因和步骤。同时,本文还讨论了现有各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范式的差异异和它们各自适用的情况以及建设项目工程全面造价管理的核心思想和基本原理与方法。探讨了三种主要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模式,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及其适用性分析——的内涵及其适应性问题。并从范式转换中的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历史发展逻辑问题,范式转换时期其他相关知识和思想形态的影响问题,范式转换中的社会经济水平与既得利益格局问题等三个问题入手,分析论证了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范式科学转换。根据有关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范式转换问题的讨论,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范式科学转换必须经历两个阶段,其一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从基于定额的传统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2023-06-10
    84人看过
  • 印发政府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政府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阳江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一月九日政府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政府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工程款项的收支拨付程序和工程欠款抵顶的审批手续,明确主办和协办部门各自的管理责任,防止政府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一、政府公共项目及其建设资金的内涵政府公共项目是指属政府资金投入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景点、大型雕塑等。公共项目建设资金包括政府划拨的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规费抵顶资金。政府规费抵顶资金是指政府运用土地出让金、道路建设资金、市政配套费及有关规费抵顶工程欠款。政府规费抵顶资金的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市政管理局(市政配套费、道路建设资金),其他行政性规费其主管部门是持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
    2023-06-10
    276人看过
  • 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
    2023-07-15
    260人看过
  •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能力,大力扩大公司在建筑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是合作单位(人)(以下简称乙方)资质审查确认(一)、合作单位资质条件。在全国、省级授权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2。可推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合作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合作项目所需的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2)合作社个人的资格。(不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公司派出项目经理,费用由合伙人支付。)10年以上建筑行业相关工作经验。2。可推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项目经理应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合作项目所需的施工管理能力。5。在合作项目的信息、人力、技术等方面具有压倒性优势的。
    2023-05-02
    384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文号:京卫疾控字[2005]1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查以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审查。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
    2023-05-03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办法(25号令)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4
      实行议标的建设项目,其合同价由招投标双方商议,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 条例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0
      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 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
    •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3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管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工程项目的管理一般交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中标人准入原则。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项目审批核查、环评、工程设计、准备施工、工程在建到工程的完工的每一步进展情况都需要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工程项目每个阶段的招标公告都要经由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汇总上报给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统一组织发布最新的招标公告,并对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进行备案,以便项目管理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