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地役权的归属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00:37:08 288 人看过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

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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