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1 06:58:16 402 人看过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在确定公民的惯常居所方面,定义如下:我们通常理解的公民的惯常居所,即为该公民在从其实际居住地搬离至被提起诉讼之时起,已超越一年连续性居住的场所,唯独排除公民因疾病需要而入住的医院场所这一特殊情况。对于证明问题,我们有着明文条款进行规范,证明材料需经查证核实无误后,方可作为判断实在情的依据采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
    2024-04-27
    88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应该如何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关于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的问题可以说是经常遇到,其中尤其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到外地工作多年因感情破裂想在外地离婚的最为常见,这样的情况下要达到在外地离婚的目的只有走诉讼途径。可问题是外地的法院立案法官往往不愿受理这样的案件,他们的理由就是原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在其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下就是我在代为办理一单外地人在广州诉讼离婚立案的过程,这个案例足以反映证明经常居住地是多么的困难:我代理的这个案例当事人男方住所地在黑龙江,女方在重庆,双方在黑龙江登记结婚多年,但结婚后至今一直都在广州工作,双方还在越秀区开办了一家公司,女方还是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女方还在越秀区某街道
    2023-06-08
    103人看过
  • 居住多久算经常居住地
    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上称这个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一、起诉离婚一定要去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吗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二、起诉离婚必须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吗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三、不在本市怎么起诉离婚本人不在住所地,而另一方在住所地的,本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向本人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
    2023-04-02
    370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例如:张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李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张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李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1、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3、若张男与李女结婚后
    2023-04-29
    53人看过
  • 如何确定经常居住地,以什么为依据
    一、根据经常居住地定义确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明确表示: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他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明确起诉的被告,并提供被
    2023-06-08
    54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简介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甲为方便购药和顺便探亲而暂住亲戚家A地很显然,甲是主要是为了为了治病才暂住于亲戚家的,不符合本规定。所以,要起诉甲,A地不是甲在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起诉A仍然要到甲原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2023-06-08
    500人看过
  • 认定经常居住地的证据可以有哪些
    一、认定经常居住地的证据可以有哪些在证明经常居住地时,我们可以利用的证据多种多样。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是最直接的证明,它们记录了个人在某个地方的临时居住信息。2.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也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个人在某个地区的居住情况。街道、居委会、小区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它们对个人在社区的居住情况有详细的记录。3.房屋权属证书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证明了个人在某个地方拥有房产,从而可能在该地连续居住。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房租缴费收据等,也能够证明个人在某个地方的居住情况。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个人在某个地方的生活痕迹。6.其他如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认定经常居住地的证据。这些证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个人在某个地方的居住和工作情况,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二、
    2024-08-01
    76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
    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赔偿”,但该解释第三十条同时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一、《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4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
    2023-03-30
    321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及理解
    一、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及理解国内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上,对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要件有三个方面,一个离开原住所地,二是在起诉时已经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三是要求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对于离开原住所地的认定,笔者结合相关的法律后果认为,应当是指当事人离开所在的区县区域。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院设置现状,基层人民法院均按区县级别设置,如果住所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变更,是不存在审查经常居住地的问题的,只有离开了原来居住的区县,才有可能引起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不同的问题。对于涉外关系中的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及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
    2023-05-06
    276人看过
  • 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残疾赔偿金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或者变更、终止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医疗、劳务派遣、公务除外。在处理涉外纠纷时,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判断当事人是否相对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面要看当事人是否主观上有将该地区作为生活中心的居住意图。受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影响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需向法院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023-07-02
    473人看过
  • 管辖权、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通俗来说,管辖权是指该案件应到哪一级法院进行审理,应当由具体的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审理的问题。即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一、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2023-03-28
    65人看过
  • 根据经常居住地的背景确定
    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原告可提供以下证明:1、在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明;2、当地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出具证明信即可;3、被告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但是,立案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的情况虽普遍存在,却不合情理。原被告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被告不可能向原告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有的被告远在千里之外;派出所也不会向被告以外的人出具关于被告的相关身份、住址证明等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被告住所地物管社区(村委会)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向他人开具被告的居住证明;立案前,房管局一般也不会向律师出具任何证明。因此,原告起诉常住地的外地人常常面临困境。如果起诉的是异地公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根据经常居住地定义确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023-03-20
    171人看过
  • 被告在市内不同区有多处房产居住,经常居住地如何确定
    一、被告在市内不同区有多处房产居住,经常居住地如何确定法律规定,公民之住所为其户口登记之所在,而法律设定的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则是指这些单位或组织的主要办公地点。若公民离开其户口登记所在地,并在他处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将此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居所,那么该地方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不过,公民因公务出差、接受劳务派遣以及到医院治疗等特定情形则不适用上述规则。倘若当事人在迁移户口之后,未能及时完成落户手续,且未在任何地方有较长时间的常驻记录,那么该案件应由其原籍所在地的司法体系进行审理;反之,如当事人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常住记录,那么其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司法体系当对案件具有绝对管辖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
    2024-07-12
    201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解读】住所是民事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其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5也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在实践中认定经常居住地的条件有以下几项:(1)离开住所。(2)连续居住1年以上。对于连续居住不能僵化的
    2024-03-26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可以认定经常居住地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
      依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标准有受诉法院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个标准可供选择,因此你表哥的情况可以适用于北京的赔偿标准
    • 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大概是如何来的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如何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有没有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0-03
      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的方式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形除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经常居住地法院是否会受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
      看时间长短民诉法解释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不算。也就是说,租住一年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由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可以提交管辖异议书,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2022年应该如何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1、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的方式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形除外。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