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营抢夺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31:32 426 人看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朝刑初字第01683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富营,男,196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柘城县,初中文化,河南省柘城县申桥乡安庙村委田桥村农民,住该村一组;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三日;因阻扰公务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抢夺于2007年1月11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马俊英,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1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富营犯抢夺罪,于2007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王富营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同意,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富营及其辩护人马俊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王富营于2006年10月18日23时许,驾驶红色捷达汽车(车号:京BE3374)拉载薜国峰(男,32岁)行驶到本区高原街乙8号楼东侧马路的西侧,趁薛国峰下车之机驾车逃走,将薛国峰放在汽车后座上的IBM牌笔记本电脑,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三星M309型移动电话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9420元)抢走。

二、被告人王富营于2007年1月9日22时许,驾驶挂有假机动车号牌(京B98160)的红色桑塔纳轿车拉载曹大勇(男,27岁)行驶至本市通州区京通快速路西马庄附近,趁曹大勇下车之机驾车逃走,将曹大勇放在汽车上的三星牌E108型移动电话,索尼牌MP3、U盘等物(价值人民币1110元)抢走。后被告人王富营被查获归案。所抢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现缴获作案工具上海桑塔纳33QK8BLOL型轿车(车号牌:京AF3807)1辆及假机动车号牌1个等物在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富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薛国峰、曹大勇的陈述,证人魏爱荣、秦玉顺、张俊东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工作记录等证明材料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富营无视国法,为谋私利,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富营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富营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在案之物一并处理。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富营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月11日起至2011年1月10日止。)。

二、犯罪工具:上海桑塔纳33QK8BLOL型轿车(车号牌:京AF3807)一辆及假机动车号牌(京B98160)一个,均予以没收;其余物品退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孙小娟

人民陪审员蔡春英

人民陪审员谢秋明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马成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王文阁、苟元峰抢夺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深福法刑初字第739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文阁,男,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出生地四川省平昌县,住该县马鞍乡黄梁村,暂住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东四坊77号201房,无业。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4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2004年5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被告人苟元峰,男,198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出生地四川省平昌县,住该县马鞍乡三村,暂住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东四坊77号201房,无业。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4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2004年5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福检刑一诉字(2004)第4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文阁、苟元峰犯抢夺罪,于2004年6月21日向本院提
    2023-06-11
    383人看过
  • 张雪、王秋、米林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638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雪,代号李四,男,聋哑人,骨龄大于19岁,无业,自称湖南人,住址不详。2003年3月28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李建玲,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秋,代号张三,男,聋哑人,骨龄大于19岁,无业,自称是湖南益阳人,住址不详。2003年3月28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陈海,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米林,代号无名氏,男,聋哑人,骨龄大于17岁小于18岁,汉族,只读过一年书,无业,自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住址不详。2003年3月28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
    2023-06-11
    71人看过
  • 王守卫、闫培春抢夺一案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守卫,男,1979年8月16日生。因涉嫌抢夺于2009年4月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闫培春,男,1983年2月12日生。因涉嫌抢夺于2009年4月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培春、王守卫犯抢夺罪,于2009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曹久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7日14时许,被告人闫培春、王守卫事先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尾随爪营乡朱场村村民武婵至爪营乡二村南地高速涵洞西400米处,趁武婵不备之际,将其携带的一棕
    2023-06-11
    484人看过
  • 黄富明抢劫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826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富明,男,25岁,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五华县,文化程度高中,住广东省五华县(身份情况系自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富明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1月14日作出(2006)增法刑初字第81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富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阅卷宗,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富明于2006年7月9日21时许,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增城市新塘镇新墅路45号2楼的出租屋,采取撬锁等手段,盗窃了被害人杨路娟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有密码);正在进行盗窃过程中
    2023-06-11
    470人看过
  • 员海军、王富海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员海军,曾用名员林刚,男,197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大安村一组。因犯抢劫、盗窃、抢夺罪2000年2月15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5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06年9月14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同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2009年4月7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陕县看守所。被告人王富海,曾用名王海军,男,196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办四居委第六小组。2004年5月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车站派出所强制戒毒三个月。2006年8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7年10月16日解除劳动教养。因涉嫌盗窃2009年4月9
    2023-06-11
    430人看过
  • 王长武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大刑初字第90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长武,别名长武,男,1982年7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农民,住(略)。曾因犯抢劫罪,2002年11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2月8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抢劫,2007年6月21日被羁押,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字(2007)第7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长武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贯学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长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长武于2007年6月21日19时许,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事主郑丽骗至大兴区青云店镇北野场村村北路旁后,对其实施抢劫,抢走黄色挎包一
    2023-06-11
    178人看过
  • 宋芳、王涛、王丹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76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芳,女,19岁,汉族,出生地湖南省辰溪县,文化程度高中,农民,住湖南省辰溪县(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因本案于2006年6月20日被羁押,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涛,男,30岁,汉族,出生地陕西省咸阳市,文化程度中专,农民,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因本案于2006年6月20日被羁押,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丹,女,19岁,汉族,出生地陕西省乾县,文化程度中专,农民,住陕西省乾县(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因本案于2006年6月20日被羁押,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宋芳、王涛、
    2023-06-11
    218人看过
  • 王领伟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74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领伟,男,198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原阳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原阳县大宾乡王营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7日被羁押,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明波,北京市邦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8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领伟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邹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领伟及其辩护人明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5月4日13时许,被告人王领伟在本市海淀区知春路城铁附近,持刀抢劫被害人肖金苗(女,21岁)革制包1个,内有人民币200元、NECN910型手
    2023-06-11
    268人看过
  • 王道秋抢劫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103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道秋,男,1971年8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33260119710825351X,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塔下程村2组。因本案于2006年11月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次月6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道秋犯抢劫罪,于2007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金森、被告人王道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995年7月24日夜,被告人王道秋和王杨华(已判)、丁建雄(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窜至路桥区原桐屿镇盐岙村至中后村的路上,持刀、铁棒对路过的王依淦、解岩花夫妇实施抢劫,抢得金项链半根,重
    2023-06-11
    126人看过
  • 王岳鹏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大刑初字第75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岳鹏,男,198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抢劫2007年4月14日被羁押,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7)第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岳鹏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一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岳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4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王岳鹏在新发地桥东以打车为名将被害人孙士印骗至大庄批发市场附近时,用事先准备的铁锤击打被害人孙士印头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害人孙士印弃车逃跑,被告人王岳鹏将被害人孙士印的三厢红色夏利车抢走
    2023-06-11
    73人看过
  • 王天宝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146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天宝,男,1982年12月11日出生于甘肃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甘肃省礼县燕河乡甘沟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10日被羁押,2006年7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3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天宝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天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10月14日零时30分,被告人王天宝伙同许飞雄(已判刑)等人在本市丰台区大红门桥下,以语言威胁为手段先后抢劫被害人曹铮人民币25元,抢劫被害人金伟人民币110元及捷安特牌男式26型山地自行车一辆,该车价值人民币560元,后被抓获。
    2023-06-11
    60人看过
  • 王保全抢劫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朝刑初字第0221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保全,男,1986年3月1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满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省公主岭市二十家子满族镇小山村四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字(2006)第19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保全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王保全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建议,并经被告人王保全同意,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俊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保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保全于2006年3月29日23时许,到本市朝阳区芍药居20号院2号楼2108室被害人关晓茹(女,38岁,北京市人)家中
    2023-06-11
    473人看过
  • 王佳抢劫、盗窃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01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佳,女,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虎林县,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建欣苑三里15楼3门70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1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字(2006)第5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佳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6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硕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因被害人牛娜给被告人王佳男友发信息,引起被告人王佳不满。2005年9月28日晚,被告人王佳纠集他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麦当劳附近,将被害人牛娜打伤,后抢劫牛娜的松
    2023-06-11
    210人看过
  • 龚诚、王明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63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龚诚,男,1985年9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罗山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罗山县城关镇(自报)。因本案于2006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明,男,198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罗山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罗山县东铺乡黄湾村。因本案于2006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龚诚、王明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0月20日作出(2006)花刑初字第67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龚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
    2023-06-11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
      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劫罪和抢夺案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1明确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是准确认定两种犯罪的基础。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具有以下三个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抢夺罪限于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抢夺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及携带凶器抢夺和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或砸毁财物;(2)主体的年龄要求不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而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
    • 抢夺案有机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符合如下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 如何定刑抢夺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5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怎样区分抢劫案件与抢夺案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2
      一、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