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判决书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08:22:54 312 人看过

非法集资诈骗判决书

被告人xxx,又名xx东,女,19**年**月**日出生于xx区,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xx区,系中国共产党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捕前租住xx区。xx年xx月xx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被逮捕。现在羁押于xx区看守所。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人民检察院xx检刑诉(xx)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集资诈骗罪,于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xx月xx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xx月xx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同年xx月xx日xx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本院决定延期审理。同年xx月xx日xx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恢复庭审建议书,本院于同年xx月xx日再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xx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xx年xx月至xx年x月,被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姐夫xxx开办汽修厂、购买拖车、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融资为虚假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有工作单位为保证,以前期如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某甲等9人的信任,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具体行为为:

1、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以月息4分、5分、6分向被害人xx甲借款484.5万元。

2、xx年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甲以月息6分借款25万元,后给付利息1.5万元,现欠23.5万元。

3、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乙以月息5分借款63万元,后给付本金25万元、利息3万元,现欠35万元。

4、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借款149.09万元,后给付利息9.5万元,现欠139.59万元。

5、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以月息5分借款71.67万元,后给付本金23万元、利息7.9万元,现欠40.77万元。

6、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以月息5分借款32万元,后给付本金6万元、利息6.7万元,现欠19.3万元。

7、xx年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以月息5分借款56万元,后给付利息14.36万元,现欠41.64万元。

8、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朋友被害人xx甲以月息5分借款50万元,后给付利息3.9万元,现欠46.1万元。

9、xx年xx月xx日,xxx以临河区某某园房产的假房产证作抵押,向被害人xx以月利5分借款30万元,后给付利息3.4万元,现欠26.6万元。

以上被告人xxx共计集资诈骗他人现金857万元,集资款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一部分用于某某个人消费。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某某家俱、电器、首饰、衣服等个人财产若干,经价格鉴定,以上物品价值16.264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8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xxx在案发时,主动向110报警中心打电话,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xxx对其犯罪事实无异议,未作辩解;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被告人xxx犯集资诈罪的事实不清,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xx年xx月至xx年xx月间,被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姐夫xxx开办汽修厂、购买拖车、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融资为虚假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有工作单位为保障,以前期如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取得被害人xx甲等九人的信任,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一)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以月息4分、5分、6分向被害人xx甲借款484.5万元。

(二)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甲以月息6分借款25万元,后给付利息1.5万元,现欠23.5万元。

(三)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乙以月息5分借款63万元,后给付本金25万元、利息3万元,现欠35万元。

(四)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借款149.09万元,后给付利息9.5万元,现欠139.59万元。

(五)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以月息5分借款71.67万元,后给付本金23万元、利息7.9万元,现欠40.77万元。

(六)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x以月息5分借款32万元,后给付本金6万元、利息6.7万元,现欠19.3万元。

(七)xx年至xx年xx月,被告人xxx向同事被害人xxx以月息5分借款56万元,后给付利息14.36万元,现欠41.64万元。

(八)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告人xx向朋友被害人xx甲以月息5分借款50万元,后给付利息3.9万元,现欠46.1万元。

(九)xx年xx月xx日,xx以临河区xx园房产的假房产证作抵押,向被害人xx以月利5分借款30万元,后给付利息3.4万元,现欠26.6万元。

综上,被告人xx向xx甲、xx甲等九人集资诈骗共计857万元,用于还本付息及个人消费等。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xxx家俱、电器、首饰、衣服等个人财产,经鉴定以上物品价值16.264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110报警信息单、接处警登记表及报案录音,证实xx年xx月xx日晚21时许,被告人xx报警称其租住光宇花园,因非法集资要账的人强行进家不走。公安人员赶到现场,xxx被带回公安局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报案材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实xx年xx月xx日xx甲向110报案称,xx以其姐夫xxx做生意用钱为由,以月息5分的利息向其借款,现仍有484万元未还。xx区公安局即对xxx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3、被害人xx甲陈述,证实xx年认识了xxx,xx年xx月至xx年xx月间,xxx称其姐夫xxx开办汽修厂、购买拖车、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融资,并能给支付4分、5分、6分的月利息,xx甲即将自己及亲戚朋友的钱借给xxx,其间xxx向其抵押住房及公司厂房均属假的,现仍有484.5万元未还。

3、被害人xx甲、xx乙等八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分别证实xx年xx月至xx年xx月间,xx以给其姐夫xxx开办汽修厂、购买拖车、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融资,并支付4分、5分的月利息为由,分别骗取xx甲23.5万元、xx乙35万元、xxx139.59万元、xxx40.77万元、xxx19.3万元、xxx41.64万元、xx甲46.1万元、xxx26.6万元,共计诈骗372.5万元的事实经过。

4、证人xx丙证言,证实其与xxx在xx中花270万元买了194亩土地,xxx拿了210万元,其拿了60万元,以其妻子xx甲的名义买的。后xxx又借其248万元,其将地以300万元转卖了。

5、证人xx丁、xxx(系xxx姐姐、姐夫)证言,证实xxx在永济渠开了一个汽修厂,但没有在中旗开过物流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和xxx融资借款,也从没有向xxx借过钱,更没有用xxx的钱从事过任何经营活动。

6、被害人xx甲自书借据15份,证实xxx的借款情况,合计数额为487.5万元。

7、4张借条和12份借款合同,证实xx甲及xx甲朋友分别给xxx借款情况,即xx乙借给xxx8万元、xx借给xxx14.3万元、xxx借给xxx10万元、xx已借给王某某10万元。12份借款合同分别是xx甲借给xxx25.9万元、43.1万元、33万元、59万元,xxx借xxx144万元,xx借给xxx57.5万元,xxx借给xxx43.1万元,xxx借给xxx36万元,xxx借给xxx11.5万元,xxx借给xxx193万元、79万元、71.8万元,数额合计为839.2万元。

8、证人xx乙、xx丙、xx丁、xx戊、xx乙、xx已六人(均系xx甲亲属)的证言,证实xx年xx月至xx年xx月,共借给xx甲24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

9、证人xx甲等七人证言及借条,分别证实是xx甲借给xx甲20万元,xx乙借给xx甲12.928万元,xx借给xx甲20万元,xx借给xx甲39万元,xx借给xx甲13.6万元,xx借给xx甲9.52万元,xxx借给xx甲10万元。

10、被害人xx甲、xx乙、xxx、xxx、xxx、xxx、xx甲、xx等八人的借条,证实xx甲借给xxx25万元,xx乙借给xxx0万元,xxx借给xxx东251万元,xxx借给xxx40万元,xxx借给xxx35万元,xxx借给xxx55万元,xx甲借给xxx40万元,xx借给xxx30万元。

11、xx县人民法院(x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证实因xx甲将xxx的钱借给xxx,法院判决由xx甲返还xxx120万元的款。

12、房屋产权证二份,证实被告人xxx向被害人邢某甲

借钱抵押位于xxx小区的房屋一套,面积220.73平米(产权证号10202******),位于xxx园房屋一套,面积124.54平米(产权证号10202*******)。

13、xx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证明两份,证实产权人xxx,产权证号102021******和产权证号10202******与该中心证书编号和测绘不符。

14、抵押贷款合同两份及房产证两份,证实xxx已用房产证贷款即xx年xx月xx日将其位xx园的楼房一套从xx信用社抵押贷款23万元;xx年xx月将其位于车站办新华东街人行楼房屋一套向**信用社抵押贷款29万元。

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及房屋产权证一套、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税务登记证一份,证实被告人xxx向x甲等人借款,抵押给xx甲的以李某丙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及厂房一套。

16、xx县房产交易中心说明三份,证实xx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人xx丙在五原的房权证号******在该中心没有登记簿和产权档案记录。

17、银行取款、存款凭条,证实xx年到xx年xx月间,被告人xx银行存取款记录有与本案被害人的部分往来账目。

18、被告人王xxx农行消费清单,证实账号95599819123*******和62284519100*********,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计消费1015460.02元。

19、搜查笔录一份,证实2012年9月10日,公安人员在xxx的租房处xx小区依法进行了搜查。搜查到的物品有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借据三份,笔记本一个,建行卡、农行卡、工行卡、中行卡共四张,借条复印件四份,借款合同十二份。

20、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各15份,证实xx年1xx月30日,公安人员将xxx家的沙发、茶几、电器、手链、衣服、借条、银行卡等用品依法扣押。

21、笔记本复印件11份,证实将从被告人xxx家的扣押的记载部分借款人姓名及借款金额的笔记本复制。

22、临河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从被告人xxx家扣押的沙发、茶几、电器、首饰、衣服共鉴定价格162642元。

2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xxx出生于xx年xx月xx日。

24、归案说明,证实xx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报案至110,xx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110指令后,经侦大队侦查员将被告人xxx带回审查。

25、公安民警xx乙书写的出警经过,证实到达现场后,双方争吵,无法调查。经询问被告人xx,得知其集资,债主来要账。后经侦队的侦查人员到达现场。

26、被告人xxx的供述,证实xx年xx月至xx年xx月间,被告人xx以其姐夫xxx开办汽修厂、购买拖车、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融资为虚假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有工作单位为保证,骗取被害人xx甲等九人的信任,诈骗借款857万元的经过,且与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8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xxx某案发时主动打电话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且被告人xxx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不清,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xxx利用自己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又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8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在案佐证的证据有被害人报案材料及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文书、银行往来账目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辩护人提出事实不清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电话报案至110接警中心,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故辩护人提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七条、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x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xxx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三、扣押被告人xxx涉案赃物,由xx区公安局退赔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判决书的内容里都要写明犯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犯罪过程,尤其是对犯罪过程以及涉案的金额都要详细说明,具体到日期以及地点。同时也要写明辩护律师的信息,判决的结果,实行的时间以及当场判决时的审判长之类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非法吸收公款集资诈骗中非吸与集资诈骗区别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单位并不仅指不具有经营存款业务资格的单位,银行和其他具有经营存款业务资格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类: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单位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和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擅自提高利率等,办理吸收公
    2023-04-28
    385人看过
  •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谁的罪重,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不同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中后者的罪重。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为前者是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一、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谁的罪重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中后者的罪重。因为非法集资和诈骗如果从量刑上来看的话,诈骗罪比较重,诈骗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不同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的不同体现如下: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
    2022-06-17
    92人看过
  • 2024年非法集资的意见内容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意见内容是什么?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处置非法集资的标准是什
    2024-03-07
    167人看过
  • 集资诈骗是什么,集资诈骗法律规定是什么
    诈骗犯罪在当前社会算是比较常见的犯罪形式,集资诈骗是诈骗犯罪的一种手段,通过集资的方式来进行诈骗,一般情况下集资诈骗的数额都非常大,所以国家对于集资诈骗和诈骗的处罚和定义都是有所不同的,对此我们需要有明确的认知,那从法律层面上来说集资诈骗是什么呢?什么是集资诈骗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1)携带集资款逃跑;(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集资诈骗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
    2023-04-28
    251人看过
  • 非法诈骗集资怎样判刑?
    一、非法诈骗集资怎样判刑?非法集资诈骗的判刑规则: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诈骗且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诈骗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涉嫌集资诈骗罪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
    2024-04-07
    109人看过
  • 非法集资是否一定是集资诈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并不一定都是属于集资诈骗,只有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诈骗的行为才构成集资诈骗。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
    2023-06-12
    238人看过
  • 河北集资诈骗判决书形式是怎样?
    河北集资诈骗判决书大概的形式就是以下这样的,对于这种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万事万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变化之中,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种集资诈骗判决书的大概形式就是这样,但也不是一定要完全一样,可以根据实际稍作更改。集资诈骗罪判决书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xx)xx初字第30号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将(曾用名xxx),男,1970年9月5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辩护人许县委,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一刑诉(201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xx县委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以个人名义经营生意长期亏
    2024-01-24
    229人看过
  • 集资诈骗无罪辩护的内容有什么
    集资诈骗无罪辩护辩护代理意见书某地人民检察院: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会见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陈述,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参考:第一,犯罪嫌疑人某某的涉案行为依法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报送案件意见书》对本案定性错误。最高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三)项第3条规定,“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据此,只有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行为才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本案虽然造成众多被害人财产损失巨大,但不能仅依此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否则难免有客观归
    2024-01-15
    99人看过
  • 民间非法集资举报相关内容是什么?
    民间非法集资举报相关内容是什么?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给群众的财产权益带来极大风险和危害。有的非法集资行为表面上看和民间借贷很类似,有的还以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出现。我们必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构成非法集资一般需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物、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汇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殖、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保护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2023-04-13
    250人看过
  • 判定非法集资诈骗的原则
    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诈骗的危害是什么?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是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被骗人数的广泛性,也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点之一。而普通诈骗罪的行为人也可能一次行为诈骗多个被害人。如果行为人以借款为名多次诈骗了众多受害人,但每次诈骗的却是特定个人或单位的钱款,即使受骗人数众多,也不能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因此,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集资诈骗,必须能够证实行为人实施了向社会公
    2023-07-04
    233人看过
  • 集资诈骗怎样判决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03
    273人看过
  • 对非法占有诈骗非法集资判几年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各量刑数额的标准: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2023-03-17
    268人看过
  • 诈骗集资非法经营判几年
    一、诈骗集资非法经营判几年诈骗集资非法经营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会数罪并罚,集资诈骗一般要依据诈骗的数额和犯罪情节而定的,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非法经营量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2024-01-17
    67人看过
  • 非法集资诈骗700万判刑多少,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集资诈骗700万判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以下的罚金。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的目的、行为手段、主体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诈骗数额在立案标准上。一、非法集资诈骗700万判刑多少非法集资诈骗700万判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为涉嫌金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
    2022-07-13
    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非集资诈骗罪判决书公告书哪里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5
      集资诈骗罪判决书和其它刑事判决书一样。开头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其次是检察院的指控和法院调查的情况,最后是依据刑法的判决。
    • 诈骗非法集资的如何判决,怎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行为人构成集资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12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
    • 非法集资诈骗案开庭后多久判决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1、法院开庭审理后,很快会出判决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吸收公款集资诈骗中非吸与集资诈骗区别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5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