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怎么行使退股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08:23:00 116 人看过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一、两个股东一人是否可以退股

两个股东,一人退股需满足的条件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公司成立后多久可以做股权变更

没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有限公司法定回购异议股东股权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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