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能够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4 18:50:14 94 人看过

一旦判决书生效,原审判过程已结束,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庭内和解进行。不过,他们仍然可以自行进行庭外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又另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按双方的和解协议履行,不再执行原判决。但如果被告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原告方仍可以要求被告方按原判决履行,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一旦判决书生效,原审判过程已结束,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庭内和解进行。不过,他们仍然可以自行进行庭外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又另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按双方的和解协议履行,不再执行原判决。但如果被告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原告方仍可以要求被告方按原判决履行,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能否在判决生效后进行庭外和解?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审理各类案件的司法机关。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然而,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之间是否可以进行庭外和解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原判决的内容或者因执行判决所遭受的损害赔偿进行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院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生效前或者判决生效后进行的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协议的达成并不意味着和解协议自动生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在庭外和解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庭外和解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和解方式。但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在和解协议生效前或者判决生效后进行和解,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

庭外和解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和解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后进行和解,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和解协议的达成并不意味着和解协议自动生效,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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