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17日电(孟广军)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17日在深圳召开的网络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讨会上表示,互联网对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而P2P、博客播客、临时复制等技术的出现更让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张穹说,中国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知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要达70%,这意味着中国将会进一步加大保护包括网络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力度。
张穹还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当其冲的是网络传播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为此中国在2006年5月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而网络和数字技术日新月异,利用网络的方式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网络著作权保护也不断面临新的问题。
现在流行的BT就是典型的P2P技术,这种技术在文件搜索和交换方面给网络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由于大量用户利用该项技术交换享有版权的作品,从而影响了权利人的利益。
就现行的法律来看,博客网应该承担起博客日志的监管义务,一旦发现发布的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立即予以删除或纠正,同时应该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如果违反这些义务,博客网将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临时复制是指一项作品从计算机外部首先进入该计算机随机储存器,并停留于此,最终因为计算机关机、重起、后续信息挤兑等原因消失于随机储存器的过程。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止临时复制未作规定,但这并不意味临时复制都是合法行为,一旦突破某些界限,就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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