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期间是否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9:05:05 228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或者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所以职工在超生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超生或违反计划生育,是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可否需要工会介入

旷工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不需要工会介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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