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
1、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
2、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3、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一、妻子未出钱离婚时可以分房产吗
1、妻子未出钱离婚时一般不可以分房产。但若该房产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或双方约定可以分割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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