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5:12:41 135 人看过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了,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一、离婚双方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时效

如果在离婚中已经处分了财产,离婚后又有新情况,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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