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离婚调解时有哪些具体的注意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3 20:22:10 128 人看过

一、法院在离婚调解时有哪些具体的注意点

离婚调解注意的事项包括:

1.离婚调解必须是夫妻双方亲自参加,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与;

2.离婚调解达成的内容,在调解尚未生效时,不发生法律效力;

3.达成调解离婚的,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生效调解书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强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会调解几次呢

离婚会调解三次。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通常分为三个阶段的调解是: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诉前调解一般是指,起诉前的调解。庭前调解通常是指,在立案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法官会召集对方当事人到法院接受调解。对于庭中调解来说,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会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三、离婚诉讼要多久

离婚诉讼一般要三至六个月。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下达判决书,有特殊情况则会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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