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侵犯人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3:20:18 443 人看过

一、什么算侵犯人格

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包括以暴力手段,扒光衣服、向身上泼洒污物、强迫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对他人进行侮辱;

以污秽、恶毒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辱骂;

以文字、视听资料等侮辱、贬损他人等形式。

侮辱他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

情节严重一般指行为人动机卑鄙、手段下流、行为恶劣、影响很坏、造成被害人因不堪侮辱而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人格侮辱怎样可以判刑

《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人格侮辱罪,侮辱他人人格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三)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对于人格受到侮辱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经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特别是在侮辱的犯罪事实过程中,还存在了其它的犯罪事实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判罚处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4、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2、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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