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人变更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53:40 416 人看过

一、执行申请人变更条件

1、作为债权人的自然人死亡

这是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变更比较常见的一种。自然人作为债权人死亡,除了专属于自然人人身的专有债权,如赡养费、抚育费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外,其他的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他的继承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自然人死亡的,不外乎有留下遗嘱、未留遗嘱和自然人生前将债权赠与他人三种情况。如自然人留有遗嘱的,应由遗嘱所确定的继承人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的范围来确定权利继承人,该权利继承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除此之外,如作为自然人的债权人,在生前用遗嘱的方式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赠与他人,他人表示接受的,因赠与合同成立。合同确定的受遗赠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

2、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合法转让的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债权的转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转让。上述规定所指债权系指未经法院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即自然债权。既然自然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转让非人身专属的债权,那么经法院裁判所确认的胜诉债权,除专属于债权人人身的债权外,更没有不能转让的理由。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作为权利人的法人或者其他分立或合并的

在经济社会里,法人分立和合并已不鲜见。法人分立之前胜诉债权,在分立之后由哪一个法人谁享有?这时候原则上应该由法人的分立协议来确定,分立协议中确定的胜诉债权享有的法人,即可作为申请执行人。法人合并的,合并后新的法人享有合并前各法人的债权、债务。此时,胜诉债权由新的法人享有,新的法人可以作为执行申请人。

4、其他组织被撤消的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这些组织被撤消不复存在时,其被撤消前的胜诉债权由谁享有?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组织享有。此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组织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

5、代位申请执行的

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该法条对代位权作出了规定。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既然未经法院确认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那么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债权,在债务人无能力履行而又拒不申请对其债务人的执行,严重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因此取得债务人的地位。此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申请人变更程序

1、申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的继受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假如系公民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与权利人关系的证明;如系法人提出申请的,则应提供有关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证据,提出申请并附相应证据,以证明本人就是权利人的继受人,这是申请执行人变更的第一步。

2、审查、通知

执行法院的立案庭或执行机构应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申请执行人的资格。经审查、执行法院同意其申请执行或参加已开始的执行程序的,应当依法受理或作出申请执行人变更的裁定。经审查认为其不具备申请执行人的条件,应当不予立案或裁定驳回其申请。由于被执行人可能对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有异议,他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因此,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应当送达被执行人。

3、被执行人异议的处理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作为申请执行人有意见的,可以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对该异议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第三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或参加已进行的执行程序的申请;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

三、执行申请书的书写格式

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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