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滥用职权骗补偿款获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04:17 341 人看过

【公安指控】

民警违规迁户骗补偿款

现年35岁的王异(化名)在2008年初至2011年底担任丰台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社区民警,负责东管头村的部分社区。

据检方指控,2010年4月,王异为享受拆迁安置利益,与该村村民王强(化名)(另案处理)共谋,滥用社区民警职权,故意违反规定将其妻子等人的户口迁入丰台东管头前街的王强家中。在拆迁过程中,王异通过王强向拆迁安置审核人员提供了妻子等人的身份户籍材料。

2010年10月,王强与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与北京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签订《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某地块定向安置房选房认购协议》,王异及其妻子、女儿被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口,骗取补偿款119万余元,回迁安置房面积192平方米。因这虚增的192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支付了购房补贴款17万余元。

2013年,丰台检察院反渎局接到线索,此后就此案展开侦查。2014年4月14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王异被传唤至丰台检察院。同年4月30日,王异被逮捕。此后,该案被指定由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除了涉嫌滥用职权罪外,王异还涉嫌犯诈骗罪。

【法庭判决】

民警仅构成滥用职权罪

庭审中,王异对于检方的指控并不认可。其律师提出,王异并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其是花57万元从村民王强手中购买的房屋。同时,律师还指出,王异也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为认定滥用职权罪的前提之一是造成重大损失,此案中大部分拆迁款项直接作为购房款转入了北京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

西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方指控王异滥用职权罪成立,但诈骗罪不成立。理由是王异主观上仅希望获取的是拆迁房屋的购房指标,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拆迁款项,因此不宜以诈骗罪论处。对于王异提出的其依据生效民事调解书办理迁立户口的辩解,因其主观上明知自己与王强不具有亲属关系,仍为其本人及家属迁立户口,因此他的辩解法院未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为,王异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谋私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另一民警因退房获缓刑

现年42岁的王爱(化名)也是东管头村的社区民警。2009年9月,他得知东管头村要拆迁。2010年2月,他又听说同事王异通过在法院析产诉讼分得一间农民房,就产生了类似的想法,打算也将自己家人的户籍迁入东管头村。此后,他用与王异同样的方式操作,将自己及妻子、女儿的户口迁入了拆迁地东管头村,最终获得拆迁安置房的购房资格,并用5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77平米的安置房。

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爱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王爱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涉案房屋已清退,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案情经过】

与村民合谋做虚假诉讼

此案开庭时,王异辩称,一家人的户籍迁入东管头村的王强家中是有入户调查报告的,并且入户调查报告是依据某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做出的。

对此,检方提交了包括王异供述、参与此事的证人证言等在内的大量证据,证明王异为了获得拆迁补偿,进行了虚假诉讼。

检方提交的王异供述显示,2009年,王异得知东管头村要拆迁,想要享受拆迁安置。于是他就找到与其熟识的该村村民王强,打算以王强侄子的身份与他进行分家析产诉讼,用法院调解的方式让王强分给他一间房,以便将自己家属的户口迁入王强家,将来享受拆迁安置。

王强的证言显示,他拆迁前就听说了家里人口多的可以多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当初王异找他后,王强认为这样双方都能获利,就同意了王异的提议。

托人联系法院帮忙协调

根据检方提交的证据,王异曾于2009年11月与东管头村的原村干部张薇(化名)交流,询问了相关诉讼程序。因听说张薇与法院关系不错,王异还托张薇帮忙在法院疏通关系。

检方出示张薇的证言显示,王异向她咨询怎么走诉讼程序后,她曾陪着王异一起去找过王强,还介绍了一位律师帮助王异和王强写起诉状。后来王强给她打电话称,案子已在法院立案,她便答应王强帮着催促进展。之后,张薇专门给承办法官及相关庭长打了电话,催着把王强的案子赶紧弄弄。张薇称,过了几天,王强告诉她,案子已经完成了调解。此外,张薇还表示,她是明知王异与王强之间没有亲属关系,双方是以假叔侄的名义进行的分家析产调解。

据王异供述,在与王强进行析产诉讼时,他本人以及妻子都没有去过法庭,在此过程中,只有王强来找过自己和妻子,签了几份文件,说是法院打官司用。之后王强就把法院的调解书拿了过来。

违规迁户获得安置资格

王异供述称,在办理迁立入户工作中,他的职责是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属实、完整,进行入户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他是迁立户口的第一审核人,他不签字,任何人的户口都不能迁入。王异供述称,法院的调解书中确认了自己是王强的侄子,并分得王强家的一间房屋。王异据此为自己及其妻子、女儿办理了入户手续,将户口迁入了东管头村。

王强的证言显示,王异在办理家人迁入户口后,很快便赶上了东管头村的拆迁安置。他向王异要了对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王异与妻子的结婚证、法院析产的调解书等,提交给了拆迁公司,申请拆迁安置补偿。

王异供述称,经过拆迁公司的审核后,王强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他及妻女被确认为安置人口。签订安置协议的当天,他的妻子便去安置地选择了一套89.9平方米的两居室。挑完房后,王异与王强商量,支付给了王强57万元的购房款。

【相关问题】

1、违规迁户为何可以成功?

根据检方出具的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迁立入户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等亲属证明、合法的房产手续及社区民警调查报告。人员入户要填写城乡接合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入户分户审批登记表,经社区民警调查、主管所长批准后办理。

王异所在派出所户籍民警张某的证言证实,申请人提交入户材料后,户籍民警负责进行初步审核,看申请人是否有房产手续,是否确有住房,对法院的调解书、公证书等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核,然后交由社区民警进行调查核实,再由社区民警将调查报告交还,最后经所长审核签字。

也就是说,王异利用了自己身为社区民警的身份,拿着法院的司法文书,再由自己进行所谓的调查核实,最后将报告提交至户籍民警处。

2、拆迁调查为何未被发现?

根据时任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副部长孙某的证言,当时公司在拆迁前便开展了入户调查,去当地派出所抄录户口,并根据获得的信息制作一个初表,然后再向具体每个调查小队核实,主要核实房屋产权人与共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之后制作人口面积确认表。

孙某称,审核拆迁协议的时候,主要依据人口面积确认表,确定拆迁户的安置人口和房屋面积。如果不是本村的村民,但是户口在本村,名字在人口面积确认标上,审核员是核查不出来的,即使有问题也发现不了,这属于从根儿上造假。孙某称,王强家的拆迁审核材料就是他自己去审核的,单从材料上看,王异是王强的侄子,应该获得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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