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两套宅基地如何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4 22:52:59 97 人看过

一、农村一户两套宅基地如何补偿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其中一处宅基地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只能补偿一处。如果两处宅基地都是依法取得的,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宅基地的实际面积来进行决定的,每个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一般都会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消费水平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补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户主的拆迁安置费、关于地面建筑物的补偿、关于宅基地本身的补偿。

二、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吗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归属于集体;二是房屋补偿,归属于个人。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安置补偿的选择一般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拆迁安置补偿款,一种是产权置换房屋,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

三、宅基地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协商处理的内容不能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否则协商内容也无效;经过自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的,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调解。

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的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3、行政裁决。

人民政府或土地的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对此行政裁决,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

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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