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1)购房人已婚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替)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6.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二、新房房产证办理费用标准
1.契税:成交价格x1.5%(普通住宅),成交价格x3%(非普通住宅)
2.交易手续费:2.5x产证面积
3.合同印花税:0.5%x成交价格
4.产证印花税:5元
5.登记费80元,配图费100元
6.如果要贷款的话,抵压登记费200元(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100元(纯公积金贷款)普通住宅的界定1、容积率大于12、面积小于140平米3、内环以内单价小于17500元/平米,内外环之间单价小于10000元/平米,外环以外单价小于7000元/平米非普通住宅,就是反过来,只要有一个不满足以上的要求,就属于非普通住宅。
三、扩展资料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四、如果办理房产证是已婚的购房人则另需要如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五、如果办理房产证是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则另需要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
四川成都市办房产证要满足什么材料
128人看过
-
四川成都办二胎准生证材料包括哪些
444人看过
-
四川成都公积金还贷提取材料包括什么2024
352人看过
-
四川成都市房产证换不动产证需要什么材料2024
62人看过
-
四川成都开未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什么2023
446人看过
-
四川成都房产证办理手续包括哪些2024
354人看过
-
办房产证流程都包括什么材料去办理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9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四川成都公租房申请材料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3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
-
成都户口包括哪些材料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6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3、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4、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
成都户口迁移证明材料包括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四川成都市拆迁赔偿明细2024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1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地区情况以及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具体确定。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三条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的规定执行。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