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7 14:39:06 329 人看过

一、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主体的特殊性;涉及事项的复杂性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各项信息都应该在补偿协议中约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公证该怎么办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4.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能需要交税,具体是否需要交税,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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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2日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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