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是:
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的权利救济
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法》。由于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之间存在纠纷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已经逐渐增长,但是司法实践中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这一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2003年出台了《征求意见稿》,这足以看出立法者是有意出台相关法律来规范隐名股东这一问题的。但是通过司法实践看来,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有些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建议相关法律部门尽快根据新公司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按照区别处理公司内外关系的原则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草案。因此,应亟待完善我国现有的《公司法》,使公司隐名股东资格的权属纠纷有章可循,早日得到妥善解决。
注意维持企业的存在与发展。隐名股东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大量存在,因此隐名股东的合法与否已经关系到很多企业的发展,更有甚者还有可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在处理隐名股东的纠纷时,应当慎之又慎,尽可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从而在根本上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隐名股东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第一,选择名义股东时应对名义股东作尽职调查,查明名义股东的各种情况,以确保名义股东资信良好、对外无负债、讲究诚实信用,从而从源头上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第二,应与名义股东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隐名股东在实际出资后所享有的各项股东权益,名义股东应承担的相对应的义务,如未经隐名股东书面同意,名义股东不得将公司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给第三人等,以及隐名股东发生违约行为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从而确保在法律风险发生后,隐名股东对名义股东采取法律行动时有相应的合同依据;第三,隐名股东应妥善保存实际出资的证明性文件如出资汇款证明等,以及与名义股东的各种协议和会议纪要等文件,以作为证据。
(原文标题:隐名股东的纠纷处理原则及权利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隐名股东能否显名以及隐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
340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332人看过
-
隐名股东概念及特征
161人看过
-
什么是冒名股东,冒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
278人看过
-
揭秘隐名股东:定义、特征及法律影响?
329人看过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
339人看过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
隐名股东具有什么特征?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6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 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
隐名股东与股东的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6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实际上应当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在明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未依法成立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伙一样,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应当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隐名股东规避法律责任认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4隐名股东规避法律责任认定 规避《公司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体的规定。《公司法》之所以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是基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单一,相较于一般公司而言,股东更易于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信用基础不稳,故《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监管更为严格。自然人在已经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后,再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势必导致公
-
隐名股东的责任具体有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9隐名股东的责任具体有如实出资、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
股权法第三人为隐名股东的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4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法律风险:隐名股东不能以名义投资者不具备股东资格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隐名投资协议被视为无效;隐名股东要行使股东权益,需要通过漫长的诉讼渠道;其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