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流程怎么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8:23:14 166 人看过

一、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南宁市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南宁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南宁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审核(限1个工作日)4.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5.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二、南宁渔业船舶租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3.租赁合同4.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同意租赁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5.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该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6.境外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该船国籍的文件,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的文件7.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该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8.农业部批准租进的文件9.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证明三、南宁渔业船舶租赁登记办理条件根据《中华
    2023-05-18
    138人看过
  • 防城港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防城港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1、材料齐全2、区直各单位和中直驻邕机构在南宁市工作或生活的无房(含已买房但房屋未交付)职工二、防城港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的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
    2023-05-18
    130人看过
  • 杭州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投诉方式有哪些
    一、杭州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投诉方式有哪些0571-12345二、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权利与义务(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杭州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相关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
    2023-05-26
    283人看过
  • 南宁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流程怎么走
    一、南宁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流程怎么走(一)受理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二)审查1、申请人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3、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三)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二、南宁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十一条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
    2023-05-18
    244人看过
  • 长沙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长沙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023-05-11
    334人看过
  • 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时间限制是多久
    一、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的时限为6个工作日二、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的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
    2023-05-11
    112人看过
  • 长沙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地点在哪个地方
    一、长沙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地点在哪个地方办理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
    2023-05-11
    342人看过
  • 南宁公租房资格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南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作废;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9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公租房选房报名1、网上报名2、现场报名南宁市星光大道37-1号公租房分配报名大厅(原江南海鲜市场对面,可乘坐1路、5路、11路、21路、31路、39路、41路、60路、93路公交车在星光福建路口站点下车),咨询电话:0771-4887940、2839702。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供政府统一调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布房源信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基本情况,在《南宁日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布房源项目名称、可供房源数量、租金标准、申请报名时间、地点等。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5日。(二)确定
    2023-05-10
    361人看过
  • 一房数租怎么确认承租人
    一、一房数租怎么确认承租人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对于因为此种一房多租而最终未取得承租权的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考虑优先履行哪一份租赁合同,必须是存在两份或以上的租赁合同均有效,并且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存在合同履行上的冲突。如果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说明承租人已经入住,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已经入住的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优先履行,损失可能是最低的。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登记后有一定的公示作用。如果房屋没有承租人实际占有的,则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将优先履行。租赁房屋没有承租人实际占有,也
    2023-06-16
    385人看过
  • 南宁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内未安排到住房怎么办
    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内未安排到住房怎么办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仍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作废;需租赁公租房的,应当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作废;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9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温馨提示: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多长时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
    2023-05-09
    157人看过
  • 公房承租权变更的资格认定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没有其他住房。问题他和老伴是二婚,于20年前拆迁补偿承租了一套老公房,房屋承租人是老伴,现在老伴过世,老伴的子女赶过来和徐大爷商量变更承租人,把老伴的子女也列为承租人(老徐子女并非徐大爷亲生),徐大爷不肯,老板子女便强行把徐大爷赶出,并更换钥匙。律师释疑:根据《上海市房屋租令条例》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的规定:公有居住用房承租户名的变更,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和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此为先决条件,如果不是共同居住人,那么不能享有承租权;二是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既是共同居住人在本市要常住户口,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该协商一致,确定房屋承租人,如果不能确定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由出租人确定:原承租人的配偶
    2023-04-22
    454人看过
  • 南宁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
    2023-05-10
    308人看过
  • 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流程怎么走
    一、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流程怎么走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受理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打印新的教师资格证(换发新证的,还需当场收回旧证书)加盖单位公章、钢印后,当场发证二、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受理条件按规定由本单位补发、换发,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三、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设定依据《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
    2023-05-18
    324人看过
  • 南宁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流程怎么走
    一、南宁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的流程怎么走1、接收申请单位、参保人提交的材料2、审核申请材料做出处理3、办理结果反馈二、南宁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的办理条件申请使用特殊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限制;2、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取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南宁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办理的法律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
    2023-05-18
    16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崇左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哪办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崇左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哪办理 广西天等县天宝北路398号财政局三楼房改管理中心 二、崇左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崇左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 1、材料齐全2、在崇左市天等县工作或生活的无房(含已买房但房屋未交付)、无轿车职工,有地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稳定就业满一年以上纸质证明一份。 三
    • 租房合同日期怎么确认租房日期确认流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4
      租房合同日期的确认是: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写明的租赁起止时间确认。6个月以上租期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或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公租房认租是怎么个流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1
      1、查看配租通告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配租通告。 2、信息变更:在册轮候人轮候期间,其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并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 3、提交认租申请:在册轮候人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日之前登陆租赁中心网站,网上确认家庭人口信息,提交认租申请。 4、入围名单公示:市住房和建设局按配租通告确定入围户数,形成入围
    • 公租房换租流程应该如何走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3
      换租申请方式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以下称“换租人”。公租房换租申请材料申请换租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二)换租人明;(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四)因申请换租的提交,因申请换租的提交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
    • 河南省公租房流程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