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紧急避险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9:53:57 50 人看过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也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客观上,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对其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二、成立紧急避险要件是什么

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

(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根据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如果是为了保护某种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另外,如果在客观上实际使合法权益免受了某种危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但行为人并不是出于避险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的,也不是紧急避险。

(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在于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牺牲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转嫁风险。因此,紧急避险行为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的来源。如果行为人没有通过损害相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击手段对抗危险,那么该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抢险行为或正当防卫等行为。

(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尽管从总体上来说,由于它保全了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有益于社会,但在局部上,由于它不可避免地要给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因此,它仍具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刑法对紧急避险规定了特别的严格限制条件,即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紧急避险。

(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紧急避险的性质,这个标准应当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紧急避险相关文章
  • 如何满足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第一,避险的意图必须正当化,即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公共的利益、自己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要有避险的认识和意志;第二,避险的起因要求合法权益存在危险;第三,避险的时间是正在发生的、迫在眉睫的,别无选择的,不适用于职务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第四,避险的客体是损害一个合法权益保护一个更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成立的要件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不属于我们此处探讨的紧急避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
    2023-06-30
    261人看过
  • 什么是紧急避险车道
    紧急避险车道是道路上为失控车辆所设置的紧急避险通道,一般设置在较易发生事故的路段。紧急避险车道功能一条完善的避险车道应当由避险车道引道、避险车道、服务车道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避险车道应具有两个[1]作用:一是使失控车辆从主线中分流,避免对主线车辆造成干扰;二是使失控车辆平稳停车,不应出现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坏和装载货物严重散落的现象。我国现状目前,国内所修的避险车道大多都能起到使失控车辆从主线分流的作用,但并没有保证驶入避险车道驾驶员的安全,包括刮蹭、货物散落等轻微事故和驾驶员致残或死亡等严重事故都时有发生。据专家介绍,国内的一些避险车道都没有设置引道。引道起着连接主线与避险道的作用,可以给失控车辆驾驶员提供充分的反应时间,足够的空间沿引道安全地驶入避险车道,减少因车辆失控给驾驶员带来的恐慌。根据美国多年的研究,多车道的避险车道的引道的长度不应小于310米。避险车道是一条“救命道”对行驶在
    2023-06-13
    277人看过
  • 什么是刑法中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向谁索赔,根据具体不同情形。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避险过当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并根据避险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如下所述: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
    2023-08-17
    198人看过
  • 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紧急避险的责任有哪些?
    一、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二、紧急避险的责任有哪些紧急避险虽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但也并非均为合法行为。因为它在原则上具有违法性,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它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避险者或受益者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所在。紧急避险的责任可以从责任人引起危险和自然原因引起危险两种情况下的责
    2023-03-01
    279人看过
  • 警察抓人能成立紧急避险吗
    警察抓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刑法》规定紧急避险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紧急避险责任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二、如何认定紧急避险具备以下条件可认定为紧急避险: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
    2023-03-20
    240人看过
  • 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时间条件,必须是在危险迫在眉睫、正在发生,如不避险危险会立即转化为现实的危害。3、补充条件,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险的危险,即没有其他可能的方法,是不得已的选择。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即行为人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不能出于损人利己和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5、限度条件,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一、紧急避险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
    2023-02-21
    139人看过
  • 此案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法律综合知识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02年4月1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在众人用水扑救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自已的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工地开来一辆他人的工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自己的四间房屋才阻止火势,保住了自己住宅的大部份及其加工厂,但将该工程车砸毁,损失五十余万元。二、分歧意见本案在审理中,关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被告人王某在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放火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及财物安全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二、被告人王某用工程车推倒房屋以避免自己更大的财产损失的行为从表面上看,符合紧急避险
    2022-10-22
    134人看过
  • 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紧急避险不适用哪些人群
    一、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6.限度条件
    2023-03-16
    229人看过
  •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向谁索赔,紧急避险的种类
    一、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向谁索赔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向引起险情发生的当事人索赔。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的种类紧急避险的种类包括以下两种:1.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因职责规定,正在执行职务时,依法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时,对于发生的火灾负有法定义务避险。2.自愿(主动)紧急避险,是指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三、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
    2023-05-06
    132人看过
  • 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的起诉材料有哪些?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
    2023-06-20
    58人看过
  • 什么是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案情简要】赵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同伙王某持刀追砍同样是骑着摩托车的刘某,刘某为躲避追杀,驾车超速行驶以求逃离,赵某某等人则紧追不舍。途中,刘某不慎撞到行人某甲,致其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某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相关知识】1、什么是紧急避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关于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客观上要求①存在正在发生的危及人身法益或财产法益之现实的危险;②避险行为是不得已而为之,即当时没有可能采用
    2023-06-11
    500人看过
  • 因紧急避险致死事件
    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是有限度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大利益而不得与损害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但是人的生命既是同价的又是无价的,任何财产权益都不可能比人的生命更具有价值,如果为了保护财产或自己的性命而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必然是紧急避险过当行为。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
    2023-07-18
    91人看过
  • 简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
    2023-06-11
    280人看过
  • 紧急避险知识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2023-06-13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 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不含职业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要面对的对其本人的危险); 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 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 更多>

    #紧急避险
    相关咨询
    • 紧急避险的定义是什么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成立需具备什么条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紧急避险的定义 怠避险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受危险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危险发生;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33.必须是针对第三人的较小的合法权益进行避险34.必须出于避险意图35.必须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实施;6.必须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本案中,陈冬生在吉
    •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紧急避险的成立需满足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根据该条规定,紧急避险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时间条件,必须是在危险迫在眉睫、正在发生,如不避险危险会立即转化为现实的
    • 什么是紧急避险以及紧急避险的条件是什么,紧急避险的条件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0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条件是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②具有“避险目的”。即避险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采取避险行动。 ③避险行为具有“必要性”。 ④避险行为具有“
    • 紧急避险状态下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3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紧急避险的种类及紧急避险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