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9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官司,原告是家住西安的少女王秋月,她因不满公安机关拒绝为其改名而将公安新城分局推上了被告席。
秋月出生于1984年中秋节,当时家人给她起了好几个名字,在登记户口时则用了王秋月。然而10多年来,从上幼儿园开始到现在就读高中,秋月一直用王月圆这个名字,老师、同学和朋友也都只知道她叫王月圆。随着年龄的增长,户口本与实际使用的名字不符给小王带来了许多不方便,身份证也因此没去办理。为了避免更多的麻烦,小王请父亲代她向辖区派出所申请改名字。然而,申请交上去很长时间,派出所一直没有回音。小王的父亲多次去询问此事,派出所以小王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予以拒绝。无奈,小王一纸诉状将新城公安分局起诉到了新城区法院,在诉状中,小王称公安部门不给她改名字,实质上是侵犯了她的姓名权。
这起特殊的姓名权官司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随着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新城分局开始积极调查此事,并很快批准了给小王改名字的要求。日前,小王又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获批准。
名不副实一男子索赔5.5万元
无独有偶,西安市民李志国近日也将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告到了法院。据他讲述,他曾用名李绪新,1978年,15岁的他在文艺路派出所的老户口卡上登记为李志国(曾用名李绪新),从此,李志国这个名字一直被他用于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到1985年,西安市换发新户口本并开始使用居民身份证。就是在这次,他的曾用名李绪新成了户口本的主角,李志国不见了。为此他一直拒绝去领身份证,但这给他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由于没有身份证,他出差时会遇到疑问的目光,还必须支付额外的费用;领工资、汇款也会遇到麻烦。10余年来,他多次与派出所交涉,但都未能得到解决。为了使李志国成为自己的合法名字,今年8月,他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派出所侵犯他的姓名权长达17年之久,要求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恢复他的名字李志国,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万元。
司法现状
公民改名并不容易
9月7日,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去西安市公安新城分局户政科询问如何改姓名。该科一位女工作人员说,按照一般程序,改名要由当事人向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派出所核准后才可以修改姓名。根据这个回答,改名应该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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