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环境法》所规定的不同于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由于环境行政诉讼存在许多与一般行政诉讼所不同的特质,特别是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与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密切相关,同时也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稳健发展晴雨相连,因此,环境法也制定了一些不同与行政诉讼法的特殊诉讼时效,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l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森林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凡是诉讼时效环境法作了规定的,优先适用环境法的规定,只有在环境法对诉讼时效未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行政诉讼法上的一般诉讼时效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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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继承法》同民通一样,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海商法》: 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赔偿的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追偿期间为90日2、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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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损害的特殊性?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0环境侵权中所谓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环境的作用而致他人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损害的后果。环境侵权致人损害和一般侵权致人损害相比,除它们都是对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可补救性外,还具有一般民事侵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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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的特殊性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以及免责1、《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1)排除危害;(2)赔偿损失。2、《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赔偿损失;(6)赔礼道歉;(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污染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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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包括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1-07-06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况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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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的区别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主要区别有:适用对象不同、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期间性质不同。具体区别:?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 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1.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助 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法律效力不同: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