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被羁押的人被羁押后,应当对其进行国家赔偿,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法院羁押期间能送东西吗
法院羁押期间一般可以送东西,同时还有条件的允许进行探视,不过规定是由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探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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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属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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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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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情形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情形; 2、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违法情形; 3、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等人员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情形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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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属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1羁押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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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1职工因工死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一般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不包括公公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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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依《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予赔偿。 依《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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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3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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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哪些有???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3这些都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1、因公民、法人等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