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09:20:24 316 人看过

一、约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管辖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

2、约定管辖的约定不明确的无效;

3、约定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4、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

5、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

6、约定管辖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

7、其他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协议管辖无效的。

三、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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