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能追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3 08:46:30 298 人看过

隐名股东的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一般是能依法予以追讨的。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股东权利,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能追讨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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