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与联合体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9:52:59 326 人看过

发包方与联合体合同的签订方式:需要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解决,分别是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和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

一、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

双方应预先在合同中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

二、对于工程量的变更

对于发包方,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时就应尽可能向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及说明、施工要求,并给予投标人足够的编标和询标时间,以确保投标人熟悉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从而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三、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

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二、建设发包条件

建设发包的条件,根据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定,承发包双方都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通过严格审查投标方的资质才能允许其投标,投标单位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对于已中标的承包单位,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禁止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禁止发包人非法干涉承包人的建材设备采购权。

三、招标文件可以修改吗?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招标人能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与发包方签定的合同如何转让
    一、与发包方签定的合同如何转让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不得转让,但总承包人可以按合同约定,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工程非法转包的情形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2023-05-06
    20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与其市场上其他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建筑物。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
    2023-08-06
    309人看过
  • 合同主体与发票主体不一致合同有效吗
    能行。税务“三流一致”原则为合同、发票、资金流向三方面一致,不能与B订合同、A付款、对A开票,这样涉嫌虚开。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据最新颁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一、父母卖子女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合法的可出售房产需三证合一,即房产证、土地证、契证齐全且房屋及产权人一致。和买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到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交易税金。凭原房产证、土地证、新办出的契证、房屋评估报告、买卖合同、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和土地过户手续。卖房子需要证件: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
    2023-03-10
    278人看过
  • 联合招标合同与谁签订
    招标人既可以单独和联合体牵头人签订一个总合同,也可以分别和联合体所有成员签订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一、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工程承包方式有以下5种:1、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2、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3、独立承包,指
    2023-03-06
    458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与联营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而且履行方式不同,具体而言即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因此对于二者的规制和处理,应该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甄别。一、加工承揽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吗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
    2023-03-15
    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个人职业发展的关联
    签了劳动合同不算是择业期。择业期是指选择就业的时期,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还可以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09
    207人看过
  •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联
    预约合同具有暂时性、阶段性,最终目的是缔结本约。预约与本约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预约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签订本约的效力,同时预约中已确定的条款也不可以随便反悔。后来签订的本约与预约中有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约为准.本约签订后预约终止。当事人已按预约中初步约定的条款履行了相当于为本约而为的主要义务的,即使未实际签订本约,也应认定本约已经成立生效。未签订本约,亦未履行本约义务的,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需要在每个案件中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预约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完备、对签订本约是否确定、当事人对于签订本约的信赖度以及交易习惯等裁量是否允许当事人一方请求强制缔约本约。预约合同的特征条款一般情况下预约合同会约定下列内容:(一)双方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应签订本约,如果在期限内或条件符合时拒绝签订本约合同即为违约;(二)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是标的、价款——如果拒绝按该约定签订本约即为违约。有时还会
    2023-08-11
    282人看过
  • 联营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
    其一,合同性质不同。联营合同是双务合同,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平行一致;借贷合同则是单务合同,出借人交付一定贷款后,即享有收回贷款和利息的权利,贷款人接受贷款后,即负有偿还本息的义务。其二,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同。联营合同的投资方出资后,不仅参加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且要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借贷合同出借方将款贷出后,只负责到期收回本息,对借款人的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其三,合同期限长短不同。联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对较长,借贷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较短。共同经营与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是联营合同的重要特征,也是联营合同与借贷合同的根本区别。其实借贷与联营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借贷要收取固定的利息回报,而不论经营者的盈亏;而联营则要承担经营成败的风险,没有盈利其投入的资金就没有回报。在外国有关合伙类型的规定远比中国广泛而灵活,如隐名合伙人等,有的只是出资而并不参与实际的经营,对外也不承担债务,只是以其出
    2023-06-08
    311人看过
  • 联合体签订合同如何要求
    一、联合体签订合同如何要求(一)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二)要求商家在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三)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四)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五)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二、如何认定合同关系和违约行为(一)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2023-05-06
    213人看过
  • 与雇用合同联系与区别
    【劳动合同法律】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联系与区别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有许多相似处,但二者仍存在一定区别,雇用合同劳动法不做调整,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解决有关争议。(一)雇用合同概念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台湾学者A先生指出,雇用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用人服雇用,雇用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二)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联系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用合同,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2、二者都以给付雇用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用人提供雇用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用人的预期利益。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雇用的合同,受雇人给付雇用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4
    2023-02-18
    495人看过
  • 证券发行的联合发行方式
    联合发行又称承销团发行方式,是指由证券主承销商牵头联合其他承销商组成承销团,共同承担责任,全额或余额包销代理发行证券的方式。参与联合发行方式的承销商至少在两个以上,一般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定发行协议,再由主承销商与其他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签定分销协议。证券发行的风险由参加联合发行的承销商共同分担,形式有等额分担和按比例分担,一般情况下主承销商分担的风险和责任最大,相应获得的手续费收入也最多。联合发行方式特别适合于发行数额巨大的证券,由于参与发行的机构较多,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缩短发行期限,及时取得资金,但内部协调工作也相应较重。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023-05-01
    366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发包方的关系
    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例如,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一方面,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因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2023-02-19
    298人看过
  • 投标联合体的组织与管理
    由数家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其是否能够统一协调、有序高效地运行,是其能否获得招标人的信任并中标、中标后能否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协议的要求按时合格地完成招标工程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这又取决于管理组织工作的优劣高下。在实践中,因为组成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方的情况迥异、招标的工程项目千差万别、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也因此不可能统一,所以不同的投标联合体的组织与管理具有不同的方式和内容。但不管其组织与管理如何地千变万化,其目的只有一个:中标并按时合格地完成招标的工程项目。下面,我们将结合在实践中遇到的招投标案例及我们的思考,提出一种较为合理、具有某种普遍适用性的招投标联合体组织与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可称之为“2C-IL”模式。管理委员会由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的授权代表组成,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负责人(或称“主任”、“首席委员”等等)一般由牵头单位的代表担任;专家委员会由投标
    2023-06-14
    474人看过
  • 合同联系人的责任与合同内容
    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合同履行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合同当事人承担,除非联系人是合同当事人,否则联系人不需要向合同对方承担责任。当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构成单位犯罪时,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果这些人是合同的联系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
    2023-07-04
    44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联合体与发包方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30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由于联合体不是法人单位,如果联合体中标,那么联合体各方就是一个发包方。在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出具联合体协议注明双方的分工职责,同时,该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对招标人承担责任。关于发包方与联合体合同怎么签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共同承包发包方与联合体签合同,怎样才能写出合同意图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招标人与中标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同是三方协议的共同合同。因为联合体不是法人单位,如果联合体中标,那么联合体各方都是投标人。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出具联合体协议,注明双方的分工职责。同时,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对招标人负责。比如招标人A对某个建筑装修工程进行招标,B、C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在联
    • 联合体由谁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
      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需要,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以上便是关于联合体由谁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这个问题的具体回答,如有疑问,欢迎再次致电。
    • 联合体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的属于双方合同还是三方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6
      属于双方合同。发包人是一方,联合承包的联合体是合同另一方。联合体内部如有纠纷,使用其内部约定。如果联合体一方违反中标合同,则联合体双方均系承担责任,除非在中标的合同中另有约定。
    •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2
      在企业日常合同的风管理中,除合同文本及交易事项风险的管控外,在合同签订合法性有上的三个控制点应严格把关。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地方呢。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有明确规定的,其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注明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须签署日期。 业务资质证明:每份合同都应附上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须为最新年检并且为原件复印,再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