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劳动关系应把握的几项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06:40 339 人看过

荆元元

职工劳动关系转换是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度明显加快,促使职工劳动关系转换也开始驶上了快车道。

一、职工劳动关系转换过程中已经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我们调查发现,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对需要经济补偿的职工人数掌握不准。有些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厂里发不出工资,职工早已自谋出路,但与单位始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在改制里经办人员却把这些人员给忘掉了。企业改制方案实施后,这些职工才要求清偿债务和经济补偿。

——对需要偿还的债务统计不准。由于经办人员对企业债务掌握不准,导致债务清偿和经济补偿资金该提的未提,也有的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提取。有的改制企业任意增加提留项目,甚至提高提留标准,造成企业无经济承受能力,致使改制方案中途无法实施。

——没按规定剥离社会保障费用。有的企业重视了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剥离,忽视了非统筹人员费用的剥离。致使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和非统筹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不了,致使部分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应当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的也无法续接。

——没按规定程序操作。拟定的改制方案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就急于实施,致使改制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耽误了时间,浪费了精力,影响了改制速度。

——未按改制方案实施。将提取的资金挪作它用,致使职工的债务得不到足额清偿,职工反响强烈。

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改制企业身上,但如果不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尽快拿出补救措施,问题就会越积越多,矛盾就会被激化,不利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总结以往改制的经验教训,在今后的企业改制工作中注意吸取,对正在进行中的改制工作是有利的,对加快改制进度、提高改制质量是有益的。

二、做好劳动关系转换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职工劳动关系转换总的要求是:劳动关系新,经济关系清,不留后遗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办事。在劳动关系转换工作中,凡是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就必须毫无疑问地、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不能有丝毫地犹豫。如果我们没有法律意识,过分强调本厂或本县的实际困难,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那么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就只能以败诉而告终。比如说,企业提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和职工的连续工龄来计算。又比如,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一次性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因工致残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在企业改制方面,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具体明确的,地方政府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出台就必须坚决执行,千万不可以朝令夕改。各企业在改制时要严格按政策办事,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一人一策,随意迁就照顾,那样的话就会“按住葫芦浮起瓢”,工作必然陷入被动,甚至使改制无法进行下去。各改制企业千万不能以为是地方政府出台的“土政策”,就可以置之不理,或随意变通。

三要规范操作程序。在企业改制工作中,凡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程序必须要坚决照办,违反法定程序就是违法行为。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必须循序渐进,按部就班,一步一步的实施,中间任一个环节的省略,都能造成前功尽弃,事倍功半,甚至会使整个改制工作推倒重来。如改制企业拟定的改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改制前需要提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本人。

四要完备相关手续。改制企业要在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立于不败之地,不留后遗症,就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完备,必将影响改制工作的质量,甚至于留下后遗症。如应聘职工要签订劳动合同,还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否则合同无效;落聘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必须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费用一次性结清的,必须签订一次性清偿协议书;剥离费用实行带资分流的,新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按月发放生活费的协议;原企业与改制后的新企业必须办理职工花名册及职工档案的移交手续;职工债务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一次性结清需要新企业归还的,新企业必须与职工和社会保险机构重新签订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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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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