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等三部门关于进行特困企业职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36:26 265 人看过

发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市政办发[2005]184号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行特困企业职工安置暨依法破产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9月1日关于进行特困企业职工安置暨依法破产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妥善解决特困企业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理有关问题,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就特困企业职工安置依法破产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指特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生产经营难以维继,职工生活长期得不到保障,无法通过其他形式实现改制的国有企业。二、试点工作程序及要求(一)试点企业根据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及本意见的规定,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就参加试点形成决议,连同请示等一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二)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点的企业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企业资产、财务和人员状况等资料一并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国企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审定。(三)试点企业确定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委派财务、劳资等方面的人员,与企业相关人员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四)试点工作小组根据《关于聘用中介机构的暂行工作办法》(市国资发(2005)19号)的规定,聘用相关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财务及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须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审计结果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核准。必要时,可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五)试点工作小组对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进行清理,核实职工身份、用工性质、岗位状况、年龄及工作年限等,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对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债权债务清偿办法》。(六)试点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由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连同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预审;试点工作小组根据预审意见,对《职工安置方案》(草案)和《职工债权债务清偿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试点企业应缴(含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出具证明。(七)试点工作小组获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后,向市国资委报送《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债权债务清偿办法》、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相关费用测算等基础资料,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对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进行核定。(八)试点企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试点工作小组随之解散,试点工作小组有关人员参与破产清算组工作。(九)试点企业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进行资产清算,并提出破产资产处置方案,按法定程序实施。(十)向职工发放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应缴(含企业拖欠)的社保费用按核定数额,由市财政以垫付方式一次性拨付到破产清算组账号。破产清算组依照核定数额逐人发放,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相应费用。同时,办理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协助做好职工社保关系的接续工作,书面告知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按规定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资料等及时报社保经办机构。(十一)破产清算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实施破产资产变现工作。破产资产原则上实行整体拍卖,如果自资产变现工作开始后45天内未能变现,则由**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评估价整体收购。三、试点企业职工安置补偿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2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债务清偿相关文章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05年10月18日)2002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了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但从全省看,公益性岗位开发潜力仍然很大。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力度的指示,结合全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认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结合我省
    2023-06-10
    130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陕西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明确分工,稳步推进。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供参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去年以来,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1992〕69号)及兴平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之后,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引起了重视。有8个地市召开了农村
    2023-06-09
    229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纳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纳入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纳入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一、实施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经济发展,坚持属地管理、合理负担、方便就医、减少浪费、保障医疗的原则,将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纳入我市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二、实施范围和具体办法(一)军队离休干部军队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本政策不变,按规定实报实销。所需经费仍按原体制、原渠道解决,日常管理仍由民政部门负责。(二)军队退休干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军
    2023-06-09
    52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23-06-09
    261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的《济南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济南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为保证我市出口退税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的负担原则(一)2004年1月1日(含)后(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出口的货物需退付的增值税(含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下同),属各地区出口退税基数部分的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2023-06-07
    422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汕府办[2004]1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97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97号)要求,把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依法完善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制度。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
    2023-06-07
    470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局、国土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八日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教育局为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规范高校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高校用地的集约化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实际情况,特对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1、高校建设必须符合厦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高校建设用地可以实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取得。3、高校的办学规模须经有权部门批准。4、除列入211工程的高校外,其他高校的后勤建设用地应剥离出来,后勤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由当地政府按照城市空
    2023-04-22
    374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计委、建委。规划局、房产局拟定的《关于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识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我市住房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自建住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允许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自建住房,但严格禁止零星住房建设,集资建房总面积必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二、职工集资自建住房的建设地点须在旧城以及河西地区北半部以外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具体范围东面以环陵路、宁杭路、友谊河为界,南面以铁路、小行、纬八路河西段为界,西面以长江为界,北面以铁路为界。此界以外允许集资建房。三、市政府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自建住房实行总量控制,主城范围内(第二款范围外)原则上每年建设
    2023-06-10
    18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厦门市“E通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厦府办[2005]33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制定的《厦门市E通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厦门市E通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小额支付一卡通(以下简称E通卡)预收资金的管理,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E通卡,是指经厦门市政府批准,由厦门市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卡公司)统一制作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非接触式IC卡。作为市民小额支付的电子钱包,E通卡用于支付参与厦门市E通卡系统的服务商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三条E通卡分为普通卡(包括带公交季票功能的普通卡,以下同)、纪念卡、联名卡。不记名,不挂失,带公交季票功能的普通卡只能在公交总公司挂失季票。第四条普通卡或联名卡发行时需收取30元
    2023-06-07
    325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等部门《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的
    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双拥办、深圳警备区联合制定的《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9月22日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随军家属就业,稳定部队干部的思想,保持部队的战斗力,探索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的有效方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驻深部队是指经总参谋部、国防部同意,担负特定任务,驻守在深圳市的人民解放军所属部(分)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分)队。凡军事实力不在深圳驻军的,以及军队系统的在深临时机构、临时工作人员,不在此列。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随军家属是指符合总政治部规定的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2023-06-10
    153人看过
  •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
    发布部门: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许政[2008]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建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七日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全市房地产业带来的影响,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财政分别给予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级财政和各县(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二)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有关政策。执行好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免缴城
    2023-06-07
    395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2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附: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
    2023-06-07
    310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3]2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十月八日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妥善安置市属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确保破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13号的有关精神,决定设立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以下简称破产周转资金),并制定本办法。一、破产周转资金是市政府专项用于垫支市属国有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前发生的分流安置职工等所需费用的资金。二、破产周转资金规模为8000万元,由市财政筹集。三、破产周转资金使用范围为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向社会公告破产的市属国有企业。四、破产周转资金用于企业宣告破产后,
    2023-04-21
    233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老干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市住改办制定的《厦门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厦门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根据市委[2003]1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1999]综09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一、总体要求做好我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兑现工作,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一个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分工专人负责,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二、实施办法1、发放对象:未享受过任何
    2023-06-10
    10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在被继承人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更多>

    #债权债务清偿
    相关咨询
    • 市政府和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履行哪些职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全民健身的法律、法规;(二)组织起草、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三)组织、扶持、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四)公布全民健身活动有关服务信息;(五)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培训、管理、考核社会体育指导员;(七)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及其
    • 《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4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一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 国企拖欠工人工资该政府部门买单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2
      国企拖欠工人工资由企业支付。政府部门不为国企拖欠工人工资买单,国企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遵循《》及其相关,是企业行为,由企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国企破产的,由管理人在资产清偿中优先支付个人工资报酬,政府不为其买单。《》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 淮安市政府部门职工陪产假有多少天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7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
    • 北京市政府民政局都有哪些职能部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7
      具体业务包括: 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彩票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