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预期违约行为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0:26:06 231 人看过

不同之处在于:

1、适于的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的情况,而默示预期违约无此限制。

2、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的权利主体是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而默示预期违约可由当事人任何一方主张。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不安抗辩权依据的原因是他方财产于订约后显形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虑,默示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可以有以下三种:

一、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

二、债务人商业信用不佳,令人担忧;

三、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之危险,因此,预期违约依据的条件更为宽泛。我国有的学者对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了对比,认为二者有明显区别,不能相互代替。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不安抗辩权更利于保护交易秩序。而还有人认为,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虽然在某些万面存在差异,但制度价值是一致的。

就本来意义而言,不安抗辩权表明债务人于合同债务到期时,要求债权人先为一定的担保或给付行为,在债权人未对待给付或提供相当的担保前,债务人可拒绝自己的给付,不安抗辩权的实质是债务人免除先为给付的特殊法律理由,也就是说,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请求权,免除先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另一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而不安抗辩权就行使完毕,双方继续按合同约定各自履行;如对方不能提供担保,那么有义务先为给付的一方有无权利解除合同呢?对这一点,大陆法系的民法规定得不明确,但学理大多认为,中止履行的这种持续抗辩权不能永久持续,这样会使合同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中,故在对方未提供担保或末为对待给付经过一定时间,也应赋予抗辩人以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使之从合同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使法律关系及早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安抗辩权相关文章
  •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制度利弊
    一、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制度利弊我国《民法典》自被立法机关通过到现在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但是关于新《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的讨论却从未停止过,其中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著名法学家陈兴良教授曾讲:“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反思的时代,崇尚思辩应该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我们对于《民法典》确立的有关行为规则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思辩或者说是反思,就会成为我们法学理论前进的引擎和改进立法理念、成熟立法技术的重要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履行,以实现自己在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利益。但是在订立双务合同以后,出于当事人主观因素和当事人经济财产状况的变化,使得双务合同得不到履行的危险有随时出现的可能。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大陆法系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制度,而英法系国家则设计了预期违约等制度。应该讲我国《民法典》创
    2023-05-06
    230人看过
  • 预期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的构成要件
    预期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的构成要件明示毁约的构成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明示毁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同时债权人接受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作出,否则就会构成实际违约。2、当事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预期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的构成要件明示毁约的构成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明示毁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同时债权人接受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作出,否则就会构成实际违约。2、当事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不含糊地作出。如果一方的语言是含糊其辞的,不能表明其肯定将不履行其义务的意图,该语言就不能构成毁弃合同,同时,毁弃合同的表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对合同重要内容的不履行。只有当事人一方的不履行构成对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威胁,才会构成
    2023-06-08
    51人看过
  • 什么是默示预期违约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主要债务。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预期违约,但对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却未明确规定。在构成要件上,默示预期违约与明示预期违约的不同在于,预期违约一方并没有将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明确地表示出来,而是以其行为使另一方预见到其将不履行义务。这种预见毕竟属于主观上的推断,故在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中,就要求该预见必须具有合理性。如何判断预见是否合理?这是默示预期违约构成要件中的主要问题。在判断一方的预见是否合理方面,从采用预期违约制度的国家判例或立法以及国际公约来看,大约有两种:一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规定的“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行”。根据判例法,这种“合理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第二,商业信用不佳,令人担忧;第三,债务人在准备履约或履约过程中的行为或实际
    2023-03-12
    366人看过
  •  违约期与不安抗辩权:概念及区别分析
    在谈论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时,需要注意到债务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基于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而预期违约则不需要满足这一条件。此外,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也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在谈论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时,需要注意到债务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基于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而预期违约则不需要满足这一条件。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构 成 要 件 不 同 : 不 安 抗 辩 权 与 预 期 违 约 的 差 异 是 什 么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时,有权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则是指
    2023-09-09
    68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异同主要有哪些
    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存在先后之分。若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则仅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不会发生不安抗辩权的余地。正是因为如此,故而法律将行使不安抗辩的权利赋予先行履行的一方,而对方则无权行使。但具体到明示预期违约上,该制度主要是涉及不安抗辩制度所不能包容的内容,即不安抗辩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或出现其他不能履约的恶化情况,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而明示预期违约则是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这里无履行债务时间的先后之别。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
    2023-02-22
    167人看过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是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种不同法律制度,二者既有其共同点,又各有特色。将二者比较加以研究,有助于取长补短,完善我国立法。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一)预期违约的含义、分类及其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它是英美法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在传统英美法体系中形成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形态。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应具备如下条件: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如果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不具备这一要件,就不能产生当事人双方所期望的后果,也无所谓违约问题。2.明示预期违约的提出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期届至前这段时
    2023-06-08
    187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是什么关系
    (一)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二)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三)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四)时间要件不同一、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抗辩权是在一种受到他人不正当的行使其权利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时的一种
    2023-02-28
    119人看过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差异是怎样的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差异是怎样的(一)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二)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三)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四)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
    2023-06-16
    97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一、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2023-05-06
    432人看过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有什么异同?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上独创的制度,不安抗辩是大陆法上的概念,而二者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相同的作用。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在清偿期到来之前,债权人并不享有实际请求履行的权利,因而此时并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履行期限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债务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提前履行,而债权人则无权请求提前履行。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先履行一方蒙受损失,大陆法系发展出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具体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之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虑时,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不安抗辩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后归于消灭。依传统民法,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须具备三个条件:(1)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2)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3)对方财产的明显减少有可能影响其给付义务的履行。从构成要件上看
    2023-04-25
    356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冲突的具体表现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一)中止履行;(二)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三)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要实施不安抗辩权,一般都是使用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这样才能更好更完美的保护自身的权利。我国《民法典》将预期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之规定,预期违约的两种表现形态是:(一)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即拒绝履行。这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地作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拒绝履行有其要件: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为可能,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不为,若不能为履行则属于履行不能的问题;2、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3、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地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的,例如拒绝履行诉讼时效完成的债务则不发生违约拒绝,因而不属于违约意义上的拒绝履行。(二)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023-03-17
    141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案例分析及比较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在于:1、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重合同当事人债务履行顺序为前提。不安抗辩权分为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2、过错是否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即主观过错。不安抗辩权的建立不需要对方的主观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签订合同后明显减少,导致难以对待付款的危险;3、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履行一方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在预期的违约中,违约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4、最明显的区别是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预期违约的权利主体是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预期不履行合同的对方;5、法律救济不同。对于预期违约,非违约方有两种方式来拯救预期债权:(1)要求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预期违约责任。(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安抗辩制度中,第一方的救济方式是权利人可以暂停合同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不安抗
    2023-07-15
    70人看过
  • 默示预期违约情形下的补救措施
    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主要债务。在构成要件上,默示预期违约与明示预期违约的不同在于,预期违约一方并没有将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明确地表示出来,而是以其行为使另一方预见到其将不履行义务。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采取如下补救措施:(1)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并且在得到保证前中止履行合同。(2)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08
    155人看过
  • 履行了不安抗辩权是否违约
    履行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但如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基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
    2023-06-13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不安抗辩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何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14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不同。 2、适用事由不同。 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4、法律救济不同。
    • 默示预期违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意提供必要的担保。在默示预期违约中,由于合同尚未到履行期,所以债权人为了争取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不顾对方的毁约而等待合同履行期届至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对方仍然不履行,则默示毁约已转化为实际违约,从而债权人可以采取实际违约的补救方式。 三、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
    •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区别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9
      1、前提条件不同。 2、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3、时间要件不同。 4、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5、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6、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 区别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不同的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1
      1、前提条件不同。 2、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3、时间要件不同。 4、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5、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6、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是不是一致的?不同点在哪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4
      我国法律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以下规定: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双务合同中运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善意签约人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同时在宏观上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但两者是不能等同的, 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