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是否有权选择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4:24:42 108 人看过

被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继承开始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条规定了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与债务人无关。债务人的遗产应当优先偿还,剩余财产应当归继承人所有。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除非他愿意偿还不能偿还的部分,否则继承人没有责任偿还。

被继承人是什么

被继承人是指其遗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任何公民只要死后遗留有遗产都可成为被继承人。

在这里,任何公民指的是在法定继承关系中,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

但是,要在现实中成为被继承人须具备的条件是: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遗产有人继承。

因为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遗产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此时,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就不是任何公民了,立遗嘱人必须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即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即使立下了遗嘱也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不能被法律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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