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承诺者具有处理被害法益的权利。被害人承诺事项没有超出其能力范围,且是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并且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
在这些条件下,承诺者具有对被害法益的处置权。
2.被害人承诺事项没有超出一个限度。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
4.承诺是受害人真实意思表示。
5.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
在哪些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对承诺进行撤销?
在我国,被害人可以对承诺进行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害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真实意图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从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足够的意思表示能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没有意思表示能力的状态,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9条规定,受欺诈、受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或者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足够的意思表示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没有意思表示能力的状态,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或者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在以上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对承诺进行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进行撤销请求时,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且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度受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影响。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承诺者具有对被害法益的处置权。但被害人承诺事项不能超出限度,且需具备承诺能力。承诺是受害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在事前作出。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对承诺进行撤销。但需注意,被害人进行撤销请求时,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且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度受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影响。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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