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室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室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
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特定款物挪用罪与公款挪用罪的立法目的及含义
320人看过
-
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公款与挪用公款罪
428人看过
-
怎么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标准
244人看过
-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区别,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区分
379人看过
-
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
280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比较
252人看过
犯罪目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所追求的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可以是违法的结果,也可以是不法状态本身。犯罪目的对犯罪动机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它支配着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和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更多>
-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
-
挪用特定款物罪能不能概念为挪用公款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0不一样。 一、犯罪主体不同 1、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2、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犯罪目的不同 1、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 2、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三、犯罪客体不同 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室复杂
-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点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3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特点都是客观行为上表现为“挪用”,但在其他方面仍有很多不同。
-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6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威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2)侵犯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既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还侵犯了民政事业制度;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管理制度以及公共财产所有权。(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救灾、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有: 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 2、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既侵犯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还侵犯了民政事业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救灾、救济、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后者则是除此以外的公共财物。 4、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