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据民法通说,离婚行为应属于不许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及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附加条件使得本应确定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不确定的状态,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的地位无法安定。因此,离婚这种法律行为不允许附加条件。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或者不得与不特定的第三人结婚等。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附加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指明该协议离婚的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取消所附加条件,否则,不予受理离婚的请求。
一、签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能反悔吗
1、私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反悔有前提。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私了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者实际履行后,依照法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离婚委托家人去的委托书怎么写
离婚是不可以委托家人去办理的。当事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自身不方便去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离婚是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委托家人办理的,不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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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通常按照以下内容书写: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2、双方婚姻情况,包括何时登记结婚,是否育有子女等; 3、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 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5、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6、离婚后双方住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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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能附加附带条件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0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