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余款争议仲裁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43:55 263 人看过

香港RH公司与中国大陆沿海某城市BZ公司于1995年]12月8日签订了关于买卖纸杯成型机的合同.合同价格为CIFUSD471888.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BZ公司向RH公司开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签订后即付10%.信用证的80%在RH公司出示合同条款10所述单据时支付,余款10%在制造商签发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装公司迟于合同规定于1996年2月15日才开具货款总值90%的跟单信用证.根据信用证,BZ公司分两次议付,第一次支付该信用证总值85%,其余15%款项的议付须在包装公司开具质量接受书(CertificateofQality)并于装船后21天但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进行.此后,双方又对信用证进行了数次修改,最终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至1996年10月20日,最迟装船日期为1996年6月20日.RH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于1996年6月10日将货物装船,货物于1996年7月3日到达某港,BZ公司于1996年8月31日至9月2日对该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试机基本合格.但BZ公司迟于1996年11月12日才签发质量接受书,此间信用证已失效,尾款不能议付.RH公司多次催讨,均未果.RH公司于是委托刘桂林律师与姜涛律师于1999年4月1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仔细研究了现有的证据材料,并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庭审中,BZ公司首先提出自已做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认为自己做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对,因为合同并不是BZ公司与RH公司签订的。代理人举出在某市工商局及经委调查的结果,即签合同的公司已被注销,但债权债务关系已由BZ公司承担,按照法律规定,BZ公司做为本案的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合法的。BZ公司接着提出未付尾款的原因在于RH公司,因为RH公司未按合同规定配备10米长的PC收杯管,设备配电系统保护装置经调试无法使用,设备运行速度验收标准为每分钟175只,而实际生产只达每分钟151只,以上三项给其造成了63万元的损失,并提出RH公司违约的罚金53795

2、32美元.针对BZ公司的答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律师认为,设备质量问题BZ公司并未在合理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且于1996年11月12日出具了质量接受书(AcceptanceofQality),承认设备基本可以使用,并已实际投入使用.基于此,已表明BZ公司已接受了设备的质量,并因超过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而丧失了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向RH公司索赔的权利.代理律师还向仲裁庭陈述了对方所提质量问题从技术角度讲并不影响设备整体运行的理由,以及相关的纸杯成型机的原理、构造、生产过程等知识。关于剩余货款问题,BZ公司认为支付货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即:或者被申请人已经和设备制造商签发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书;或者双方就合同规定的10%尾款的支付条款进行了变更。律师当即指出,BZ公司已违反了香港恒生银行于1996年2月16日开具的信用证接受通知书第46条A规定:Thesecondnegotiationsholdbepaidagainstthedocmentsdetailederein:

1、Beneficiarysdraft(s)atsightdrawnonsfor15%ofthetotalL/Camont(i.e.USD63,705)bearingthiscreditNo.,dateandorbanksname.2.AcceptancecertificateofqalityissedbyApplicant.然而由于BZ公司迟于签署质量接受书,通过银行议付已不可能。此后双方往来的传真BZ公司对尾款之事表示认可。BZ公司又提出不懂英语,对AcceptanceofQality的意思不明白,所以才签了字,律师指出,签字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应当知道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BZ公司这么说,是想推翻接受设备质量的认可,但与其它证据自相矛盾,不能采信。BZ公司又提出将设备折旧后再卖给RH公司,律师当庭表示不能接受,因为BZ公司不能把现在经营管理以及产品销路存在的问题转嫁给RH公司。

最后,仲裁庭于1999年12月16日做出仲裁裁决,支持了RH公司的全部仲裁申请请求,即BZ公司支付RH公司货款45705美元,利息10969.2美元,律师费、查档费16300元,仲裁费30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运输的争议与索赔条款
    1.在签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索赔条款2.索赔条款的内容(1)罚金条款:罚金的多少以违约时间长短而定。罚金的数额一般最多不超过货物总金额的5%。(2)合理规定索赔期限:索赔期限可按如下方式制定。货物到达目的港后XX天起算。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XX天起算。货物到达营业处或用户所在地后XX天起算。货物经检验后XX天起算。(3)异议与索赔:索赔条款除了应合理规定索赔期限外,还应规定索赔依据和索赔办法。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中对不可抗力的含义和叫法并不统一。在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FrstrationofContract)原则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有所谓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的原则的规定。1.不可抗力事故处理原则: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延期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条款:(1)概括规定:例如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卖方不负责任。(2)具体规定:在合同中一一详列不可抗力事故。(小
    2023-06-06
    309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保险流程
    1.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2.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3.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
    2023-06-12
    30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形式上的必要条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这里所讲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或协议(书);2.信件,即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的原始书面函件;3.电报(telegram,cable);4.电传(telex)。《民法典》不仅规定了书面合同形式,还规定了口头形式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在内的数据电文均为书面形式。但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书面形式并不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2023-06-06
    212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国际贸易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只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部分,但它始终是国际贸易传统的主要的部分。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是二战之后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出现的新产物。代表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发展趋势。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因此国际贸易中还有准据法和诉讼问题,并不一定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才可以确定受上述四年诉讼时效的保护。二、国际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异。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当
    2023-03-17
    16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新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新版)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各条款,共同履行: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商
    2023-06-09
    438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特定化问题浅析
    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特定化,是国际货物买卖中较为特殊而又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的货物。因此在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需要将货物划拨到具体的合同项下,从而在货物与特定买卖合同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货物的特定化。那么何谓货物的特定化呢?货物特定化的意义何在?为什么要将货物特定化?不特定化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和探讨。一、货物特定化的概念及评述(一)货物特定化的概念谈及货物的特定化不少学者会把其定义为,货物的特定化就是指通过订立合同,在货物上加标记,或以提交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的表明货物已归于有关合同项下的行为。这样来定义也是有其渊源的,美国《统一商法典》并未就货物的特定化专门下一个定义,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却对货物特定化的方式作了列举。(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023-06-09
    116人看过
  •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2001年,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成为最大国际商事争议仲裁机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TheInternationalCentreforDispteResoltion,ICDR),作为美国仲裁协会的一个机构,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商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自该中心的消息说,在2001年该中心受理了649件案件,比2000年上涨了26%。从而奠定了该中心成为世界商事仲裁领域的领袖地位。在2001年受理的案件中,请求金额和反请求金额超过了100亿美元,其中,43%的案件争议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部分案件争议金额巨大)。来自世界63个国家的仲裁员和当事人参在为这些案件中。通常,从立案到作出裁决的期间为10个月。美国仲裁协会副主席StevenGallagher说,极速增涨的国际贸易需要高效的途径来解决贸易伙伴之间的争议,而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不仅能满足这一需要,而且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很多方面比较超
    2023-06-06
    224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何时结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终止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权的终止情形是怎样的(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2023-07-05
    134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争议仲裁案
    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根据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于1995年4月13日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所产生争议的本仲裁案。在本案仲裁程序进行当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管辖权异议。被申请人称: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的依据是1995年4月13日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条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申请人国家根据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据此,被申请人认为,上述条款中所表述的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并未指明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亦不是中国惟一的仲裁机构。
    2023-06-06
    147人看过
  •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买卖双方应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一、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此外,买方还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这在双方以FOB条件成交时尤为重要。因为在FOB条件下,如果买方不及时指派装货船只,卖方就无从履行其交货义务。一、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要具备什么条件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具备以下条件:1、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之一是特定化货物。所谓货物特定化,是指将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无条件分配到合同项
    2023-03-09
    352人看过
  • 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性有什么异议
    国际商事仲裁只适宜于一定特性的争议,这是各国仲裁法及相关国际立法都认可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并不见得都可以由仲裁员行使实体管辖权,仲裁员或法院首先必须确定有关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范围之内,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就是所谓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问题。概言之,可仲裁性问题实际上是国家对仲裁范围施加的一种限制,即一些争议可以仲裁解决,而另一些争议却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1923年日*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将仲裁协议事项限制在“商事问题或者其他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的问题”。1958年《纽约公约》则规定有商事保留条款。其缔约国可以声明“本国只对根据本国法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不论是不是契约关系,所引起的争执适用本公约”,从而把非商事争执排除在适用《纽约公约》之外。大约37%的缔约国包括如美国、加拿大、韩国和中国这样主要的贸易国家采用了此项保留。可以看出,这些普遍性条约对可仲裁性与非可仲裁
    2023-06-12
    412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有哪几种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①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以及故意开立不完全的信用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1.金钱的索赔1)拒付价款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2)要求减价或折
    2023-06-12
    190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知识
    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它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并且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2.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即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所造成的。3.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件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因此,凡人们能够预见而未预见,经过努力能够预防或控制的,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包括: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通常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自然力量所引起的,如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另一类是由于社会力量所
    2023-06-09
    430人看过
  • 国际域名争议案
    域名争议
    易名中国(eName.cn)12月10日讯:据悉,近日Webvisions有限公司向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申请拥有webvision.com争议域名所有权。whois信息得知,webvision.com域名于1995年4月被注册,信息显示持有者为美国德克萨斯州webvision公司,访问该域名得知,网站提供IT行业技术信息服务等。投诉人Meet2Play公司表示,争议域名与其品牌商标“Webvisions”混淆相似,被告所注册的域名具有恶意注册和使用性质。经仲裁小组调查取证,被告注册域名不具有恶意注册和使用性质,最后,决定依法驳回Webvisions有限公司的申诉,争议域名webvision.com仍归webvision公司持有。
    2023-06-08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仲裁条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并非务必要规定仲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是仲裁也可以是诉讼。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收费如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6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对方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时开始起算。催要或对方偿还部分债务履行部分义务,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当然,实践中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理由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的话,最好带材料找律师研究确认。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双方为国际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
    •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什么时候可以转移货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怎么订立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例如:若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 未成年人对达成合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 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 若是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 (二)应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一致 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 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