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00:58 211 人看过

《合伙法》规定,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不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即使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所有合伙人仍对外部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其他内部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但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如果个别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无过错的其他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外部责任,债权人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如果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全体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的,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外部责任后,应当按照合伙协议

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就外部责任而言,所有合伙人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其他内部合伙人可以追诉有过错的合伙人,但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债务是由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时,其他无过错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外部责任,只能追诉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如果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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