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0:02:18 303 人看过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

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被行政主体采纳的事实。

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没有事实根据的自由裁量往往存在滥用职权问题,因此被告应提供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向法庭提供大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一、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应该由谁来举证

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与被告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举证责任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二、法院判决的形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等五种判决形式。

1.判决维持

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判决维持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确凿,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程序,是指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和符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件,三者互相结合、互相制约,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只有三项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否则,缺乏其中任何一项条件,都会影响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2.判决撤销

判决撤销,是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不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3)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律法规方式、形式、手续、步骤、时限等行政程序。

(4)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了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权力,或者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它是一种实体上作为形式的违法行政行为,不论行政主体的行为动机、目的是否正当、合理。只要行为客观上超出了法定权限,即构成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载量权范围内,但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并且不合理,称之为滥用职权。

3.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判决撤销的一种补充。撤销判决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否定,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废并必然联系。

4.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时,判决被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5.判决变更

判决变更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被告相关文章
  •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举证
    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被告首先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必须举出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如果不能证明自己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无须原告证明其行为违法,被告就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二、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三、被告行政机关与原告之间因起诉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时,认为原告方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主张,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无法证明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原告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而无需由原告进一步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条件。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
    2023-07-05
    5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1、被告举证期限规则。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因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而需要逾期提供证据的,期限是正当事由消除的10内。2、被告补充证据的限制规则。被告补充证据应当在一审程序中,并经人民法院允许。被告可以补充提供证据的原因是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规则。《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一、被告举证材料怎么写1、份数栏请写明同类证据的份数;2、页数栏请写明第几页至第几页;3、证据的来源栏请写明证据的形成过程(何时何地何人与何人因何事如何形成该证据,证据的各部分分别由何人制作),以及证据的取得过程(证据持有人是如何取得该证据的),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4
    2023-03-31
    28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一样吗?
    (一)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
    2023-04-19
    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二、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1)原告起诉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若干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只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原告资格。(2)证明
    2023-05-02
    101人看过
  • 被告在行政诉讼证据举证的责任如何划分
    什么是证据举证举证,就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一、行政诉讼证据举证的责任如何划分(1)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不管被告出庭与否,应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否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就形同空文。(2)被告为应付诉讼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一是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举证,更不能代替被告去调取证据;二是对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因被告拒不到庭,不能按法律规定程序在法庭上举证、质证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只能认定其未履行举证责任。按证据不足判决其败诉。(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一审程序中隐瞒不利的证据,可以根
    2023-06-13
    1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的证据和材料是什么
    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举证(以行政处罚为例)。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类证据人民法院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大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合法和处罚操作程序合法。为了证明这两大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材料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证据材料,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在实践中,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即使没有提出行政处罚程序问题,人民法院也要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程序严重违法,在原告没有提出程序问题的情况下,也应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在应诉时必须提供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2.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只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而没有要求提供整个案卷材料。除非人民法院因特别需要而要求予以调阅案卷外,被告行政执法机关只需提
    2023-06-01
    31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更多>

    #行政诉讼被告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被告被告举证举证期限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3
      1、可以有效地防止被告利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缺席判决的规定,来规避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期在第二审程序中取得有利地位,从而逃避责任。具体而言,当行政机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原告作出裁判,原告起诉后,被告无法举证,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于是,被告则拒不到庭应诉,避开法院收集证据,而当法院依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了缺席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并将其在
    • 被告不举证行政诉讼后果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5
      根据其他的证据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就说明原被告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当然包括举证的权利。如果不允许第三人举证或第三人举证确实、充分也不予采纳,显然剥夺了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应让第三人充分行使其应当享有的举证的权利。第三人从其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若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作出的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具体行
    • 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取证,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如何举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8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通常是行政机关,作为公权力主体,行政机关和原告处于不平等地位,如果允许被告自行取证,很容易造成毁灭证据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出现。这种规定是保护私权利主体的利益。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自行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因此,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可以收集证
    • 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什么?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责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如不进行举证以及举证不充足,则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由于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清楚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方
    •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行政诉讼证据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经法院审查属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