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可否追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1:34:35 167 人看过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不一定可以追回。夫妻作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如果买受人是善意取得的情形,则配偶无法要回房屋。

一、什么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二、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怎么买房

买房时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的,买房行为亦需经双方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只写一方名字也是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结束同居的财产怎么分配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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