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多年前离职时,将公司高速自动化糊底纸袋机组专利技术资料带走,与广州一家公司合作生产该包装机械设备,造成某公司经营受损。警方2008年就立案侦办,历经6年反复,恩平市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决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总经理离职与老东家抢单
刘某现年55岁,曾任恩平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技术开发部经理。某公司老板司徒某1998年曾收购一项口袋糊底机产品的非专利技术,其后成立广州市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生产。2003年,司徒某取得该技术全部所有权,2004年在恩平与人合伙成立恩平某公司,并任命原在广州公司工作的刘某为恩平某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刘某辞职。
2006年,刘某与广州市花都区某机械设备厂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刘某提供相关技术,由该厂提供厂房、设备、工商营业执照等,合作生产高速自动化糊底纸袋机组,利润及风险该厂占60%、刘某占40%。当年,恩平某公司与天津大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一单380万元产品销售合同,但之后某公司抢走该单,并按290万元价格销售产品。之后,某公司又帮刘某租赁广州市东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房生产该设备,刘某以东远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销售高速自动化糊底机纸袋机组,分别以233.8万元、218万元、235万元价格将产品销往广东佛山、福建龙岩等地。
辩称付出未得应有回报
经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鉴定,恩平某公司的高速自动化糊底纸袋机组属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广州东远、某所制设备与恩平某产品总体实质相似。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商业秘密涉嫌被侵犯,造成恩平某公司设备订单损失138万元。
在接受调查时,刘某承认离开公司时复制了一套技术资料,但认为其也有使用权。刘某在法庭上辩称,其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全身心投入设备改造、工艺改进,提高了设备的稳定性和市场占有率,但付出的劳动得不到某公司相应的回报,所以他认为,既然其设计的东西某公司不付费,自己也可以使用。同时,其在新公司对原设计进行了实质性的改进,为包装机械设备的技术进步做出一定贡献。刘某表示,其与某公司未签保密协议,没有获得保密费,某公司也没有明确告知哪些被界定为商业秘密。这些资料都是其亲自经手,也凝聚其付出的心血。
恩平市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某公司之间如因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应采取违背某公司规章制度的方式侵犯某公司的权益。某公司对保守商业秘密有明确要求,刘某行为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离职员工带走客户资料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查
10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带着客户资料跳槽
158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被判罚3560万
452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22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与专利侵权的界定
362人看过
-
带走核心技术侵犯商业秘密辞职博士获刑
189人看过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断是不是侵犯商业秘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
-
利用商业秘密成立公司算侵犯其商业秘密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5近年来,因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数量不断攀升。法律也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多样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利用原单位商业秘密成立新公司,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
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专利侵权罪有什么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11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
-
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一、如果企业客户名单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的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追责。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