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是不是就有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06:42:18 201 人看过

一、有户口是不是就有居住权

不是。有户口并不代表就享有了户口所在处的居住权。居住权的设定必须要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有户口能迁移有几次

迁户口有多次机会,法律上并未对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进行限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满足相关迁移条件的,就可以带上当地要求的资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有户口能去哪里查询

需要查询自己的户口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2.联系当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查询。

3.如果已经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在公安部网站上查询自己的户口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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