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机构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8:00:01 266 人看过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机构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独资公司的机构设置是按照如下规则规定的: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那就是国家,须设立董事会,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

2.设立经理,实行聘任制,有股东会聘任和解聘,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责任承担

国有独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这种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因为投资则不用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来投资,所以是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创立方式。国有独资公司类似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不过出资人不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而是国家,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有独资企业法由谁修改,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设立
    一、国有独资企业法由谁修改我们知道,国有独资企业法属于法律位阶,法律的修改,除基本法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修改。二、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设立(一)、设立的方式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二)、设立的条件《公司法》并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一是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
    2023-02-11
    241人看过
  •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市场上的股票有限制公司虽然群体是比较多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独资公司就是不存在的。如果行为人有能力或者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自己设立独资公司。但是公司法当中对独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着相关规定的。生活当中如果有人想要创立独资公司的话,将在行为当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是怎么规定的?不同类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而且,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不能分期出资。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
    2023-03-02
    471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司法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证据是用来证明事实的,那么,有“证明事实”的法定义务的人,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依据我国三大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的设置:1、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有证明犯罪的法定义务,为了工作需要,可以设置内部司法鉴定机构。而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我国实行的是控辩式诉讼,人民法院没有证明义务,所以它没有必要设置内部司法鉴定机构。2、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依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均实行当事人举证制度,人民法院没有证明义务,所以,它没有必要设立内部司法鉴定机构。3、在行政机关处罚的案件中,由于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证明责任,所以,它可以设立内部司法鉴定机构。4、在仲裁程序中,与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相同。
    2023-06-04
    413人看过
  • 2023国有独资公司清算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有独资公司清算是怎么规定的1、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2、国有独资公司在解散事由发生后的15日内应当组成清算组。3、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支付员工公司,缴纳所欠税款等等。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2023-10-28
    421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与普通的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太大差异。一、股权众筹是否合法股权众筹不合法。股权众筹多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以大部分的股权众筹都不合法。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
    2023-03-29
    472人看过
  • 个人独资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如下: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间接控制;但分公司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由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子公司是独立的。立法人以子公司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负责。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经济上与隶属公司统一核算,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由公
    2023-03-22
    56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的设置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如何设置和组成?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国有独资董事会与一般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均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职代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三、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人数是多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
    2023-03-21
    82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包括: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制订公司合
    2023-06-09
    83人看过
  • 商业会计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会计机构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工作需要,又能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会计法》规定,凡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都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商业会计的内部组织形式是由企业的规模和它的任务决定的,一般分为独立核算单位、半独立核算单位和简易核算单位。(一)独立核算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财力上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对自有资金有独立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在会计上能全面地记账、结算,单独计算盈亏,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在经营上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分为集中核算和分散核算两种。集中核算是指账务工作全部在会
    2023-04-24
    383人看过
  • 私营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
    企业的会计机构,是由专职会计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和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置会计机构,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工作繁简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在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里,全部会计工作都集中在厂部或商店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财会工作集中在厂部或商店的专职机构进行。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机构称为财务会计科或会计科。二是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里,会计业务比较复杂,企业除在厂部或商店设置会计机构外,还需在各个车间分厂或商品部设置会计机构,负责核算分厂、本车间或本商品部的经济业务。厂部或商店会计部门则在车间或商品部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全厂或全商店汇总核算,形成两级核算体制。会计机构内部必须有合理的分工协作,并健全会计部门内部的岗位责任制。还应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业务多少,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并明确其工作任务、责任和权限。在大中型企业里,会计机构内部可设材料组、商品组、工资组
    2023-06-07
    465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管理机构的设置取决于资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缴存的住房基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对原有工资体制下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一种补充,是单位对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一种形式,两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职工住房消费。这种专为政府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而设立的政策性住房基金,必须要有一个专门的、独立的机构来管理,由这一专门的、独立的机构将资金集中起来存入银行,设立专户,以落实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资金的使用方向。其次,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资金性质以及其强制缴存的特征,决定了住房公积金不是财政预算外资金,也不是一般的居民储蓄存款。因此,不能由财政部门来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也不能由人民银行来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管理。再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最终基于政府的信用,要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作,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对单位设置
    2023-05-04
    313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特殊之处
    国有独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什么特殊之处?《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023-06-05
    296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应当如何转让?
    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不受向何种所有制性质的主体转让、采用何种方式转让、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等因素的限制。国有独资公司转让资产所得收入,应当用于本公司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进行固定资产转让时,应当按规定进行评估,不得地价转让或无偿分割,否则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且其转让或分割无效。一、在建工程转让法律规定综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应履行以下程序: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3、转受让双方
    2023-06-23
    306人看过
  • 制定股东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流程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职权由出资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亲自行使,或者授权董事会行使。同时,又对这种授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梳的部门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股东)决定的事项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
    2023-07-06
    15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如何设置,其职权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需要有相应的执行机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任务,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因此设立经理作为执行者。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这项规定仅是表明可以兼任,但并不是一种制度,更不是应当这样去做。实践证明,董事兼任经理,特别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担任,有许多不利之处,因此,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应当分设,不要由一人兼任,董事会
    • 外国公司可以设立公司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可以设立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足以反映该公司真实情况和合法资格的证明文件。(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在本机构中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3)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和代理人。(4)外国公司必须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
    • 中小企业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如何设置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投资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批准登记后,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报告登记情况。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有哪些特别规定?如何制定?解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
    • 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的规定,对该法的分则和附则具有统领和规范的作用。因此,该法第四章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