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55:15 283 人看过

劳动鉴定人员要对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劳动鉴定工作,把劳动鉴定工作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要以科学的精神和细致的态度开展劳动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尊重事实,按照政策规定和残疾评定标准区分轻重,合理分级,妥善处理,避免主观随意性;坚持公正廉洁、不徇私舞弊、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作风,消除各种不正之风对劳动鉴定工作的干扰;我们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为员工和企业解决问题,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我们不仅要做出正确合理的结论,还要做好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有医疗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组建鉴定技术队伍,坚决杜绝一人鉴定现象

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进行劳动鉴定

建立和完善劳动鉴定档案。包括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统一制作发放卡片、表格和伤残证明

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鉴定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养老保险、医疗、就业等权益。劳动鉴定人员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免损害职工的利益。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劳动鉴定要为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为企业解决问题,千方百计减轻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为企业参与竞争、谋求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使企业领导集中精力从事生产经营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劳动鉴定应当以事实、政策、标准为依据。事实包括地点、时间、原因、残疾和受伤史。政策是指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是指残疾评定标准和有关医疗技术标准。评估结论应当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向职工公开。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抵制不正之风,克服主观随意性,保证劳动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劳动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一般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和标准为准绳;定性分析正确,定量分析准确;及时、公平合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企业服务

省、市、县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范围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劳动鉴定工作规章制度(二)制定地方劳动鉴定工作规章制度(三)指导全省各级劳动鉴定机构的工作(四)处理全省各地上报的劳动鉴定疑难争议案件(四)分管工作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各项政策,上级劳动鉴定规章制度(二)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三)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四)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对因公致残、因病致残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全损鉴定和核定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上报的劳动鉴定疑难争议案件

(1)落实政策,上级劳动鉴定规章制度(二)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三)对本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四)按照有关规定,本县各单位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应当进行劳动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二)收集,整理、保管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所需材料,上报劳动鉴定案件;(4)协助企业做好伤残职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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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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