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给别人20年了能要回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21:02:11 341 人看过

可以的,如果是非法占有就可以要回来的,只要对方是非法占有土地,那么非法占有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一直处于受到侵害的状态,可以专向法院提起诉属讼要求对方归还土地使用权并赔偿损失,并不会超过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持续性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人之日起计算。侵权行为持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持续性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人之日起计算。侵权行为持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

房产证上20年的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买的是新开发的商品房,出现这种情况,那只能说明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交纳出让金的时候,只交纳了20年的出让金,所以只获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权;

(二)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就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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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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