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所涉及的债权范围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8 21:51:56 345 人看过

一、质押担保所涉及的债权范围有何规定

质押担保所涉及的债权范围有:

1.主债权: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6.实现质权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二、质押担保中担保的注意事项

质押担保中担保的注意事项如下: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质押担保合同是不是有效

质押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

质押担保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之一,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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