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不受年龄限制。伤残鉴定是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是不受年龄限制的,不会因为年龄大小而不能进行伤残鉴定,但年龄可能会影响鉴定的相关标准。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应用专业知识或科学技术对诉讼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判断及鉴别,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一种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由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技术和知识,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判断和鉴别的活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年龄限制。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
交通伤残鉴定年龄限制是否有明确规定?
255人看过
-
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170人看过
-
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131人看过
-
是否有年龄限制,4050年?
429人看过
-
遗嘱是否有限制年龄?
351人看过
-
年龄工伤赔偿是否对其有限制
170人看过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
工伤鉴定的年龄限制是哪些,认定工伤有年龄限制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7属于工伤与交通事故的竞合问题。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具体资料,可以查阅我写的西安工伤认定一文。应早日认定工伤,随后也可以将其他社保等问题一并仲裁解决。有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向我咨询。 你说的年龄问题也确实是在实践中容易被拒绝的理由。毕竟你母亲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如果被拒绝的话,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退一步讲,可以按照雇佣关系,雇员受伤雇主担责的关系要求赔偿。
-
司法鉴定年龄限制年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9法律没有明确限制年龄。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
-
工伤鉴定标准的年龄?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
-
工伤鉴定年龄限制65岁是怎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30有关工伤鉴定年龄限制65岁这个问题相关内容,看看下面的材料:65岁工作中受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被用工单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
这个非因工负伤伤残鉴定有年龄限定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非因工负伤,进行伤残鉴定,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鉴定即可。但鉴定均有目的,如果是用于向加害人主张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rrr最高人民法院r《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r法释(2001)33号r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