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或倒闭根据破产法情形法院代管并指定清算机构进行破产清算处理。
2、确定债权:根据债权人主张的债务,由清算组织确认债权,包括银行贷款,工人工资福利保险,国家税款,供应商货款,借款等。
3、资产评估: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估值,包括机器设备,债权,现金,厂房,品牌价值,有价证券,对其他公司拥有的股份等等。
4、用第3项减去第2项,剩下的就是公司的净资产,股东可以根据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5、如果净资产为负数,那么股东还应该按照公司的注册资金额按照所持股份比例承担赔付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其权益,以求不仅在经济方面,更在社会、环境等领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各国公司法越来越强调公司目标应是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并重,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该兼顾社会效益。我国新实施的《公司法》在明确规定公司规范运行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的要求。
一、干股需要承担亏损吗?
1、干股不是法律词汇,而是民间用语,实际上体现的是分红关系而不是股权所有。
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分红依据也是来源于公司法。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干股是否要承担企业亏损?
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公司亏损风险,由出资者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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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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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股东不承担亏损股东不承担亏损合法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6股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不承担损失是违法的,否则股东不承担损失是合法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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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股东该承担哪些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1、公司亏损,股东若是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则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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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股东要再投资吗?那股东要怎么承担亏损呢?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3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当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出资全部到位,则公司亏损资不抵债,股东并无连带责任,不必要继续掏钱。 当然,公司股东可以在一起协商如何追加投资挽救公司,但是否出资要看股东各自意愿。 当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时,股东可以追究导致公司破产的责任人员,公司法人对此负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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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是否应该由股东承担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首先要弄明白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也叫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为限。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对于盈亏承担的约定受法律保护,仅具有内部效力。 同理,对于内部约定利润由某一人全部享有,亏损由某一人承担都是有效的。现行两部法律解决了常人所想的按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习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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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股东能否承担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