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征地批文拆迁怎么追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9:58:32 55 人看过

一、无征地批文拆迁怎么追责

1.当个人因触犯此罪而面临指控时,法院通常会裁定其需接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处罚;

2.然而,若该人因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给国家或者集体带来的损失极其巨大,那么法院将可能判决其接受为期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

所谓政府部门的征地,通常情况下涉及的土地面积都会较为庞大。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征地作业需要严格遵守逐层审批制度。

上级有关单位在明确知晓证件手续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非法批准征收土地。

即便已经发生了征地行为,也必须依法向被征地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拆迁征地公共用地怎么补偿

1.土地补偿费用是指,由用地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土地被征用而导致经济利益受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一种经济赔偿。

2.青苗补偿费用则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由于对土地上的青苗造成了毁损,从而向种植青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一种赔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是指向用地单位,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及其他设施等,因为征地行为而遭受毁损,向其所有者支付的一种赔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是指,用地单位为了妥善安置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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